剪貼偽造診斷證書避尿液採驗 毒蟲與妻子遭判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因強盜及毒品案件於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須依台中地檢署觀護人指示定期接受尿液採驗,不料,張男夥同其岳姓妻子,以複印後剪貼方式1年時間偽造了103份診斷證書,規避接受定期尿液採驗,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張男徒刑1年2月、岳女徒刑10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張男因強盜等案件遭判刑7年2月、9年3月確定,又因偽證案件被判刑4月確定,108年8月間假釋出獄,所餘刑期交付保護管束,期間自108年8月22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
張男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先後接到傳票要到台中地檢署出庭,不料,張男不想出庭,又想規避保護管束期間的尿液採驗,於是與岳姓妻子共謀以複印後剪貼方式變造大里某醫院的診斷證書,1年時裡偽造了103份診斷證書,以傳真、郵寄或親送的方式給中檢、觀護人請求准予請假並延期執行觀察、勒戒。
由於張男的「體弱多病」引起檢方注意,比對診斷證書後,發現太多次「建議宜在家休養三日並繼續門診追蹤治療」、「急診就診,就診後住院接受治療,目前住院中」等狀況,症狀則多為胃食道逆流等疾病、「噁心、便秘、腹痛」,檢方詳細比對追查後,發現這起變造診斷證書案。
中院審理認為,本案張姓被告為了逃避觀察勒戒執行、刑事開庭,以及規避保護管束期間必須定期驗尿的義務,竟然與岳姓被告聯手,利用複印後剪貼的手法,多次將醫院開立的真實診斷證明書,擅自篡改就診日期、時間、醫囑內容,反覆變造醫療文件,並將這些偽造的文書傳真或遞交給地檢署與觀護人,來作為請假的藉口。
張姓被告的辯護人雖然請求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但法官審酌張姓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的次數甚多,本案尚無情堪憫恕之情事,不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的規定。
另外,法官審酌被告二人的行為嚴重損害醫院的醫療公信力,無端耗費大量行政成本與偵查資源,嚴重破壞社會對文書的信賴。並斟酌張姓被告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直到法院準備程序時才坦承犯行;岳姓被告則於偵查與審理中都坦承犯行。
法官斟酌被告二人的犯後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以及被告二人的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張男徒刑1年2月,岳女徒刑10月,均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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