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自身藥物 女涉販毒判刑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患有失眠及憂鬱症的江姓女子被控就診領藥後,販賣牟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她判刑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患有嚴重失眠及憂鬱症的江姓女子自民國99年12月20日起至板橋地區某身心精神科就診,經醫師開藥後取得俗稱FM2的氟硝西泮助眠。

江女被控發現透過網路刊登廣告留言,散布販賣氟硝西泮訊息後,會有購毒者購買,竟多次將自己就診後取得的藥物出售牟利,經警方佯裝購買,約定交貨時被當場查獲。

法院一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將她判處2年8月徒刑,沒收扣案的藥錠;江女不服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本案是警員在網路上以釣魚方式將江女誘出交易而被查獲,警員無購買氟硝西泮的真意,實際上也未完成毒品交易,行為應屬未遂。

高院審酌有詐欺前科的江女,明知氟硝西泮是俗稱的FM2,安眠作用強,是有名的強暴藥丸,卻無視法令而販賣牟利,助長毒品氾濫,依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沒收扣案的藥錠,全案仍可上訴。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