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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台商應捨關係靠法律

中央社/ 2012.08.0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9日電)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念祖今天說,台商一向習慣「過度依賴關係」;兩岸投保協議簽署後,大陸地方政府相對「比較不敢亂來」,未來台商也該開始習慣訴諸法律。

第8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主持的制度化協商)順利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文本列P2P(投資人對投資人)、P2G(投資人對政府)爭端解決途徑,另有具約束力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李念祖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投保協議P2P爭端解決寫明仲裁途徑,「文本很到位」,頗具提醒作用。

他說:「如果台商好好讀這份協議,會是很好的教育。」他強調,對全世界跨國投資者而言,知識很重要,然而台商一向依賴特殊關係,未來該好好下功夫,例如投資前經「兩造合意」在租賃條約載明仲裁條款。

他指出,針對P2G爭端,協議中列入「徵收」項目,列出直接徵收和間接徵收相關規定,大陸地方政府會顯得「比較節制」。同時,大陸地方政府也會明白,簽署協議後若再發生重大糾紛案件,「案子在兩岸間會動見觀瞻」。

此外,李念祖認為「損失補償」規範符合國際標準,不但達到即時(Prompt)、足額(Sufficient)、有效(Effective)三大原則,還提出依公平市場價值徵收概念。他更直言,公平市場價值概念部分,「我們(中華民國)政府對國內案件進行徵收時,都未必這麼精確」。

另一項重大進展是人身安全保障。李念祖說,人身自由遭限制時的「24小時通知」概念,其實源自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談判團隊力爭相關保障的同時「還記得憲法」,確是一大鼓舞。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則說,投保協議在投資定義、協議適用範圍、徵收、損失補償、爭端解決方面的處理都屬可喜;協議名稱寫明「促進」,意味兩岸即將逐步減少投資障礙,經貿交流將更頻繁。

不過,李永然也直言,投保協議中針對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救濟程序沒有明文規定,「算是遺憾」,希望兩岸相關單位未來建立申訴機制,強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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