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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股利稅改 恐致公益捐贈大幅縮水

中央社/ 2018.09.10 15:3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910 15:37:48)107年1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月7日公布實施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完成近年最大的個人所得稅降稅改革。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稅者,對公益機構、團體捐贈的可抵稅金額將大幅下降,過往秉持「取之社會,用之社會」想法的高所得者們,在抵稅金額緊縮的束縛下,恐怕不再如此大方,公益機構、團體的捐助收入財源恐大幅縮水。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表示,根據105年綜所稅初步核定統計專冊(下稱統計專冊)顯示,105年的申報戶中,有55%申報戶列報捐贈抵稅,總金額近430億元,其中所得總額超過1,000萬者,每100戶就有75戶列報,並一共捐出104億元,顯示高所得者們偏好以捐贈來進行合法節稅。

年初公布實施的所得稅法修正案,除了調高扣除額,更受矚目的是廢除已實行的20年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把過往最高可能須課徵45%(107年起為40%)的股利所得,調整為計稅方式二擇一,納稅人可自由選擇合併計稅,但享有上限8萬元的8.5%抵減稅額;或分開計稅,以單一稅率28%計稅。

洪連盛分析,過去所得稅率為30%以上者,其107年股利所得多將選擇分開計稅,而按最高稅率40%課稅者,其股利所得的稅負並將因此減少12% (40%-28%),降稅幅度達3成,送給了普遍領有高額股利的高所得者們一份大禮。假設某企業董事長今年領了32億元台股現金股利,稅改前的現金股利稅負高達12億,稅改後則只需負擔約9億。

然而,依修正後所得稅法規定,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稅者,其股利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首當其衝的將是以「綜合所得總額」為扣抵限額計算基礎的公益機構、團體之捐贈。統計專冊顯示,所得總額超過1,000萬者,申報所得總額約3,000億元,其中約60%為股利,經股利稅改後,可抵稅金額將頓時少了60%,不難預期於稅改後,高所得者們針對公益機構、團體之捐贈,將更加精打細算,避免超額捐贈而無抵稅效果,建議公益機構、團體需審慎評估未來活動計畫收支所受的影響。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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