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生會呼籲 實習醫生納入勞基法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19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住院醫師與實習醫師應該納入勞基法,享有工時規範、災害補償,並享有勞工保險相關規定保障。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許睿琪會長指出,去年4月27日,1名在成大附設醫院實習的醫學生,在值班隔日被發現倒臥在宿舍浴室血泊之中,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此一不幸的消息,讓首當其衝的醫學生感到震驚不已,也引起社會各界對於實習醫學生定位不明、權益保障不明等種種問題的重視。然而,事發之後,家屬向教育部、衛生署和勞委會陳情卻遭到相關單位互踢皮球。
與會衛生署官員則回應,已經與勞委會研擬採勞基法中「技術生」的規範來保障實習醫師、住院醫師的權益。此外,醫師執業並非單純的勞工,醫師對病人的照顧應該是責任制的,不適合採取工時制。
根據反映陳情,勞委會認為實習醫生沒有正式雇傭關係,所領的是「津貼」而非薪資,因此不適合列入勞基法保障,但事實上,實習醫師有勞動之實,而且在納稅時,也依「津貼」扣繳憑單,全聯會代表因此表示,將實習醫生、住院醫師列入勞基法保障,應該是對人權最基本的尊重。
尤其,實習醫生的制度類似於建教合作,因此實習醫生應該符合勞基法第64條技術生的定義,納入勞基法的保障。此外他也表示,醫師的工時過長會造成判斷力下降,嚴重影響醫療品質,雖然醫師對病人的照顧是責任制,但實習醫生和住院醫師不可能24小時工作,應該要配合完善的交班制度,才能杜絕工時過長的問題。
列席的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衛生署目前也要求醫院必須對所有受僱醫師投保勞保,而衛生署也會認真執行「教學醫院評鑑」,包括每位實習醫師照顧病床不得超過10床、值班以3天1班為限、不得超時值班等規範,未通過評鑑的教學醫院未來將不準招收實習醫師、住院醫師。
而目前衛生署也正和勞委會研議採勞基法中「技術生」的規範來保障實習醫師、住院醫師的權益。此外,他也強調,醫師執業並非單純的勞工,醫師對病人的照顧應該是責任制的,不適合採取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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