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990,487,601元,每股配發0.13547466元。 (2)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2,310,351,470元,每股配發0.316元。 (3)甲種特別股股息新台幣7,595,555元,已於100年度估列利息費用。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 (A)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30,084元。 (B)董監酬勞:新台幣24,673,973元。 (2)本公司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情況,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及有 股東拋棄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權利等,股東配息率及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