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院判決書指出,楊堡旐與李家和意圖變造九十八年五、六月及同年七、八月的未中獎統一發票,兩人以砂紙磨除發票上數字後,再以黑筆塗改或以印表機列印等方式,將發票號碼變更為五獎中獎號碼(後四碼)。
楊、李二人先到樹林區某便利商店,持兩張變造的五獎發票,成功兌換價值二千元的「星城卡」二張,得逞後食髓知味,陸續再向樹林、板橋、新莊等地的超商以同樣手法行騙,但目標不會重複,避免遭到懷疑。
兩人共向七間超商行騙,變造至少十三張發票,兌換內容除了二罐飲料、四包香菸外,其餘一萬三千元全都拿來換「星城卡」。
為了要持偽造發票兌獎不被識破,楊堡旐與李家和兩人還分別私自變更自己的駕照姓名,成為「李家常」、「周煒德」,同時也變更身分字號。因涉及偽造文書,板院宣判兩人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楊堡旐還曾在九十九年四月間,於星城遊戲網上,販賣毒品安非他命給其他玩家,已遭板院判七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