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通過食安法修定提高違法業者至3千萬元

藍雀新傳媒/magpieoffice
11 分鐘前

↑行政院通過食安法修正草案 強化源頭管理與通報機制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卓揆裁示,此次修法以強化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及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針對日前中聯油脂公司部分沙拉油檢驗不符規定事件,衛福部已於本月20日公布4至6月油品及相關產品檢驗結果,並於21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說明後續處理原則。行政院指出,現行制度在業者自主檢驗、實驗室管理、異常通報及第三方驗證等方面仍有精進空間,已同步啟動修法研議,並邀集六都代表參與,凝聚制度改革共識。

本次以食安法第7條主軸修法共計17條,重點包括: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統籌地方應變與資源調度;一定規模以上食品業者須提報食安監測計畫,並於24小時內通報潛在危害;強化二級驗證機制,授權驗證機構進行現場抽樣;明確中央與地方查核分工,提升監督效能。

此外,草案亦授權訂定產品下架及後續處置辦法,並透過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配合下架之非違規業者相關費用;對違反檢驗、通報或設置實驗室規定者,提高罰鍰至最高3,000萬元,並建立財產保全機制,防止規避處分。同時,納入網路食品業者管理義務,強化線上銷售風險控管。

行政院要求衛福部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廣納中央與地方意見,儘速盤點並修訂相關子法,落實制度執行,全面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效能。(圖 新傳處)

一一以下空白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