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別讓「稅法」變「睡法」:懂稅,才不吃虧!

文/莊勝榮律師(第三屆國大代表)
台灣的稅法雖多又繁,但不懂就吃虧,甚至白白多繳稅。許多中產家庭與富裕族群,透過合法規劃,早早將財產妥善分配,達到節稅效果。相反地,忽視稅法,可能讓原本可避免的稅負悄悄上門。
一、每年220萬元免稅贈與,你用到了嗎?
根據現行稅法,每人每年可贈與他人220萬元免稅。舉例來說:
• 父母可分別贈與子女各110萬元,不必繳稅。
• 夫妻互贈財產免稅,可運用在資產移轉上:丈夫贈與妻子,妻子再贈與子女,同樣合法免稅。
這樣一來,父母每年可合計贈與兩名子女440萬元,十年累積達2200萬元,足以幫助購屋,是中產階級最實用的節稅方式之一。
二、有錢人怎麼做?轉移高價動產難查稅
富人常透過贈與鑽石、黃金、名錶、字畫等高價動產給子女,這些物品可隨時移動,國稅局難以查核。這也是為何懂稅法的人能「轉移資產、合法避稅」,而不懂的人只能任由稅法「睡著被課稅」。
三、遺產稅的陷阱:兩年內贈與也要課稅
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若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繼承人曾接受贈與,該贈與金額會被視為遺產,納入課稅範圍。但要注意,這些財產雖被納稅,卻不能列為應分遺產,不能再次分配給其他繼承人。
例如,祖父過世前贈與房子給長孫,其他子女無法主張該房產也該分遺產。這條規定其實是為了保障債權人與國稅局,並非用來保護繼承人之間的公平。
四、遺產稅制度不公,引發憲法爭議
近期憲法法庭指出,現行稅制存在違憲疑慮。例如,丈夫過世前2年贈與大筆財產給配偶,事後卻由其他繼承人負擔這筆遺產稅,極不公平。若再加上繼承人放棄繼承,留下的繼承人就得獨自負擔所有稅捐,形同「懲罰」。
此外,配偶雖受贈財產被列入遺產課稅,但卻無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來扣除遺產總額,也形成法律不一致,損及平等與財產權。
結語:提早規劃,是守住財產的關鍵
稅法看似複雜,其實是資產保護的工具。提早了解與善用,不僅可合法節稅,也能減少家人日後因遺產糾紛傷感情。千萬別讓「稅法」成了讓你睡著的「睡法」,該醒的不是稅務,而是你對財產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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