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虎尾镇 美股 劉文楷警察

停車碰掉安全帽挨告!女大生喊「碰瓷」輸了 得賠1萬元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4.12.11 11:46

就讀高雄某大學的小佳(化名)今年4月在校園停車場停放機車時,她的後背包不慎碰觸到旁邊機車上的安全帽,造成安全帽掉落在地受損。安全帽的車主A男認為小佳應負起賠償責任,要求賠償2萬多元。

小佳則主張,A男聲稱安全帽是新買的,價值2萬多元,理應會好好保管,而非隨意放置在機車坐墊上。她質疑對方根本沒有珍惜安全帽,事後卻花大量時間調監視器索賠,企圖利用釣魚手法製造碰瓷事件牟利。小佳也認為安全帽已經使用過了,即便要賠償,金額也應該減半。

法官審理時發現,A男的安全帽外殼確實因掉落而出現毀損及刮痕。安全帽內側貼有購買日期標籤,對照A男出示的收據,可以證實安全帽的型號與購入價格屬實。至於折舊方面,法官指出一般安全帽使用年限為製造日起滿5年,或上路使用起算滿2年。該安全帽購入不到1個月,若以2年使用年限計算,依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計算,殘值至少都還有1萬6千多元。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該安全帽是因小佳的過失行為而掉落毀損,考量到折舊行情,維持一審判決,要求小佳賠償A男1萬元。小佳提出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官也指出,現行法令沒有明確規範安全帽的放置方式,單憑停放位置不足以證明A男刻意設計碰瓷。

熱門關鍵字:

社會/地方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