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被控持有2259個未成年人性影像檔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8月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整起案件完整判決書也曝光,黃子佼辯稱購買影片僅是為自己舒壓,且沒有每部都看或看完,有的也看不出來是未成年,但都被法官打臉。
案件審理期間,黃子佼坦承因為工作壓力而在論壇購片紓壓,每次儲值金額約2萬元,用完再儲值,但辯稱上網時間有限,常是隨機選購、匆匆來去,甚至購買後並未全數觀看。他也表示,論壇影片命名模稜兩可,難以判斷內容是否涉及未成年人,加上年代久遠,已不記得曾購買哪些影片。
然而,法官指出「創意私房」論壇有詳細的影片類型區分,如「重口私房菜」、「稀有」等,價格亦因類別有所不同,且內容有清楚標示供會員選擇。若未開啟檔案,根本無從得知影片內容。況且,黃子佼身為會員,遇到影片無法解碼時還曾向論壇管理員求助,顯然並非如辯護方所言從未檢視影片內容。
法官進一步表示,論壇對於未成年人的影片有明確分類及標價,諸如「蘿莉」、「學生」、「學校年級」、「制服」等,部分甚至附上照片或影片截圖,清楚揭露被拍攝對象的未成年身分。論壇更公開被拍攝者的出生年月、著校服之資訊,而未成年人的性特徵與成年人存在明顯差異,以黃子佼年約50歲的閱歷,不可能無法分辨。
此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立法目的在保障兒少免於性剝削,禁止拍攝、製造、散布及持有相關影像,此為眾所周知的普世價值。黃子佼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更無法推諉不知情或不諳法律而免責。
綜上,台北地院認定黃子佼犯行事證明確,且未見悔意,遂依法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