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遭指控論文抄襲,向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提告加重誹謗,翁達瑞獲不起訴處分自訴告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院判高虹安10個月徒刑。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認為,博士論文有沒有抄襲,只有頒授學位的學校可以認定,其他人都是路人而已,法官豈能用自己的認知就判定,高虹安的國外博士論文是抄襲,這事情如果傳到美國,會笑掉人家大牙。
沈政男並再度解釋,「自我抄襲不是抄襲 ,自我抄襲是出版用語 ,博士論文不是出版品」。他認為,博士論文有自我抄襲的問題,應該是,你拿A學校的博士論文,到B學校得到另一個博士學位,這就是一稿多投,也就是自我抄襲。至於把博士論文投稿到期刊,或者將期刊文章收錄在博士論文,不要說抄襲,連自我抄襲的問題都沒有,頂多只是引用動作沒有做得很完備。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2022年選舉時不滿遭指控抄襲論文,因而對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提告加重誹謗。不料,全案獲不起訴處分後,翁瑞達反告高誣告,台北地院本月21日一審宣判高虹安10月徒刑,可上訴。翁達瑞24日又稱,他已委任律師到台北地院交民事求償訴狀,共求償975萬。並直言,為了讓高虹安得到教訓,會盡全力打贏民事求償官司。
對於高虹安因誣告罪一審遭判10個月,各界議論紛紛,醫師沈政男在臉書質疑承審法官有沒有寫過博士論文?或者知不知道博士論文怎麼寫?以及博士論文有沒有抄襲的認定標準?他認為,此事純粹就是選舉糾紛,而新聞鬧大以後,如果有抄襲,高虹安的母校早就取消學位了,怎麼可能還有機會讓法定判定高虹安有抄襲行為。
沈政男也質疑法官,那兩篇文章有其他作者,不完全是高虹安所寫,因此不是自我抄襲,但高虹安是第一作者,只要她跟其他作者講一下,人家會不同意引用嗎?
至於法官還稱「高虹安明知自己抄襲」,沈政男繼續痛批,人家明明就不認為自己抄襲,怎麼你比當事人還清楚她自己在想什麼?你是人家肚子裡蛔蟲嗎?
沈政男指出,這事情的源頭,是高虹安先提告誹謗罪,這樣動作確實沒有必要。事實上,也可以預知不會告成,因為論文有沒有抄襲,可受公評,例如:前總統蔡英文也因博士論文的問題提告妨害名譽,結果告三人,一人起訴,兩人不起訴。
此外,沈政男臉書發文也直指,一些不懂也不會寫博士論文的人,在那邊附和法官判決,說高虹安的外國博士論文是抄襲,實在是,五個字:秀才遇到X!他還繼續指證,「承審法官根本沒有搞懂抄襲與自我抄襲的差別,更沒有搞懂期刊論文與博士論文的差別。」
抄襲有兩種,一種牽涉著作權法,另一種是學術倫理,兩種的規定範圍並不一樣,但共通點是把別人的文章或一部分當成自己的。
所謂自我抄襲呢?著作權法有沒有這樣的概念?沈政男稱:沒有啊!因著作權法只說不能把別人的文章當成自己的,沒有說不能把自己的文章重複出版。當然,如果你已經把文章賣斷給出版社,就不能重複出版,但如果沒有,就是可以。學術倫理呢?自我抄襲有沒有違反學術倫理?好多人搞不清楚。
沈政男解釋,高虹安念的外國大學,裡頭的教授有在電郵裡說,「自我抄襲不是研究不良行為,他們的研究所對於自我抄襲也沒有特別規定,因此不會追究。」
沈政男說到,自我抄襲,是出版的概念啊!類似一稿多投,受影響的是出版社或提供研究經費的單位,等於花了錢換得的是別地方也看得到的東西,但受惠的是更多讀者,他們也可以讀到。學術倫理規範的精神,在於避免不良行為影響學術研究的創新與進步,但自我抄襲會嗎?大家看法仍不一致。
沈政男解釋,博士論文,頂多印個幾本,放在學校圖書館,然後其中夾了一張百元還是千元鈔票,給翻閱的人當獎賞。道嗎?很多人放在學校圖書館的博士論文,裡頭有夾鈔票!因為,根本沒人要看啊!所以,法官怎麼會說,高虹安把登在一個研究計畫與一個研討會的論文,放在博士論文裡,是抄襲?
抄襲,如上所述是要「抄別人的東西」。頂多是自我抄襲,甚至根本談不上自我抄襲。他痛批法官在那邊腦補:喔,放進去的那兩篇文章,有其他作者,不完全是高虹安的著作,所以是抄襲!
最後,沈政男總結,指稱要說博士論文有自我抄襲的問題,應該是,你拿A學校的博士論文,到B學校得到另一個博士學位,這就是一稿多投,也就是自我抄襲。至於把博士論文投稿到期刊,或者將期刊文章收錄在博士論文,不要說抄襲,連自我抄襲的問題都沒有,頂多只是引用動作沒有做得很完備。(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