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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北上輔選入住豪宅 王鴻薇末盡查證判賠潘孟安50萬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4.07.23 11:31

爆料北上輔選入住豪宅 王鴻薇末盡查證判賠潘孟安50萬 23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立委王鴻薇爆料前屏東縣長潘孟安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輔選期間,入住綠能廠商豪宅,潘孟安提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台北地院今(23)日宣判,合議庭認為王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賠潘孟安50萬元並移除特定貼文及影片。可上訴。

王鴻薇去年12月間接獲爆料,指稱前屏東縣長潘孟安北上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價值5000萬的萬華豪宅「力麒御品」。潘孟安當時澄清,自己只是短時工作、租屋,卻被不實影射,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

法院審理認為,依王鴻薇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可見王所為的言論背景,是與民進黨提名賴清德為總統參選人的事有關。依其間對話可推認爆料人早已告知王相關言論有關潘居住該房屋的事實,王於是決定選在侯友宜登記後之適當時機發布,潘主張王所為相關言論是企圖干擾影響他於當時作為民進黨113年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之輔選工作一節,自非無由。

而潘提出居住房屋的房屋租賃書、匯款單、屏東縣政府函、總幹事室練昱廷名片、影片、照片、車輛行照等件影本及聲明書為證。王雖稱潘應舉證該房屋是由潘承租云云。但是,潘委其助理辦理租賃該房屋事宜後,與助理同住於該房屋,衡與上開常情無違,潘主張其居住該房屋,是為民進黨推舉之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辦理輔選事務,而委由助理練昱廷承租該房屋,每月租金為68000元等情,應屬可取。

此外,依照LINE對話紀錄中,爆料人已表示:「力麒回應說,楊宗不認識潘,是透過人租的,每月6萬8,潘還未回」等語對潘有利的消息,就算王懷疑潘有與楊宗所屬集團間有不法情事,對此事實亦應予適當揭露,就王所為相關言論依據之資料觀之,亦未見王對此部分有為適度揭露。參酌王的助理尚與爆料人表示要與王確認發表相關言論有關事實之時機,即王發表該言論選在國民黨推舉侯友宜登記參選113年總統選舉後。

審酌王發表該言論時為立法委員,且依其所陳其為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系畢業,並有多年媒體事業服務經驗,並曾擔任台北市議員多年,對有關揭弊之合理查證事務及其管道應有所熟稔。王就該言論之發布,是否確係基於善意,或於發布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尚有可疑。

合議庭認為,王鴻薇僅憑潘孟安住居該房屋、所有權人為力能公司董事長楊宗及天方公司在屏東縣有光電能源案進行中,即逕自認定潘居住該房屋是遭財團供養而發表該言論,應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至於王鴻薇指潘孟安自屏東縣長卸任,對屏東政壇仍有影響力,而有地下縣長之稱一節,亦未能提出證據證明潘對屏東縣政府有關光電廠商參與屏東縣光電產業部分仍有參與干預及影響力,尚難憑此即作為王為該言論之憑信基礎。

合議庭審酌兩造身分、地位,並原告名譽受損之程度等情狀,認原告請求50萬元之慰撫金係屬相當,並應移除該貼文及影片,不得再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該言論。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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