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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與我9》臨危受命 台獨桶箍——黃呈嘉

銳傳媒/陳婉真 2024.04.22 13:20

時間飛逝,轉眼間又到了424刺蔣事件的紀念日,而那已經是54年前(1970年)的事情了。

那時,台灣還處於蔣介石父子主導下的戒嚴時期,一如刺蔣英雄黃文雄所說,國民黨威權統治是一個「超穩定結構」,也就是短期間看不出有任何人、能用任何方法,打破國民黨在台灣的極權統治,黃文雄認為,行刺訪美的蔣經國是一個大好時機,可以打破這種超穩定結構。

這件台灣史上轟轟烈烈的行刺獨裁者接班人行為,的確造成很大的影響,刺激更多台灣人思考自己的前途,也造成獨裁者極大的畏懼,更讓蔣經國上台後開始大量啟用他所認定的「台籍青年才俊」,對日後台灣政治逐漸移轉到台灣人手中,有極其關鍵的影響。

基本上蔣家在國內雖然無法全面封鎖刺蔣新聞,卻是採取淡化處理,淡化到表面上當作沒這回事,導致史上唯一持槍行刺蔣經國的黃文雄,在逃亡20年(1971~1991)後返回台灣,竟然未曾受過任何本國法律的追訴,反倒是黃文雄聲請大法官釋憲,確認黑名單的法源〈國安法〉部分條文違憲,正式終結國民黨阻擋台灣人返鄉的「黑名單」政策。

四二四事件剛發生後的效應是,在海外台獨聯盟勢力最強、也是台獨聯盟盟員最多的美國,不只捐款踴躍,更是振奮人心,也有很多人主動希望成為盟員。

[caption id="attachment_59054" align="alignnone" width="687"] 美麗島週報34期中的一篇文章〈文雄與「四二四」〉,是黃文雄所寫,他先寄給王秋森,由王秋森重新騰寫過一遍後,以筆名「一致友」發表。(陳婉眞提供)[/caption]

意想不到的是,事隔不到一年,竟因為台獨聯盟在事件過程中,正副主席蔡同榮與陳隆志的怕事切割,導致內部意見嚴重分歧,終於黃文雄和鄭自才在隔年7月法院宣判前,選擇棄保逃亡。鄭自才輾轉逃到瑞典,黃文雄則和一位外籍女友搭乘灰狗巴士越過邊境,轉往加拿大,此後20年間他彷彿人間蒸發,除了極少數人之外,沒有人知道他去了哪裡。

兩位主角的逃亡,又牽動到另外兩人也要跟著出逃,那就是黃呈嘉和葉國勢。

葉國勢是台獨聯盟的核心幹部,台獨聯盟副主席張燦鍙一家當時還無力買房,他們是向葉家租了樓上的部分居住。而在籌措黃鄭兩位刺蔣人士的保釋金時,葉國勢二話不說,就把房屋拿出來抵押。

另一位抵押房屋的人是黃呈嘉。有他們兩間房子的所有權狀擔保,才使得天價保釋金順利湊足,黃鄭兩人很快獲得保釋。但兩人逃亡後,抵押的房產極可能遭到扣押,唯一的解套方法就是在被扣押前趕緊變賣並搬家。

只是黃呈嘉當年根本不是台獨聯盟盟員,他不過就是一位熱心支持台獨運動的旅美台灣人,結果發生這樣一件天大地大的代誌後,主席藉口找不到停車位沒有參加遊行,事後以一種吊兒郎當的心態,彷彿事件和他無關,連要不要捐錢的問題,都要回家問太太才能作決定(他問過太太之後也沒捐)。

另一方面,後來成為國際法權威的副主席陳隆志,事發之後面對電視媒體的採訪立刻切割,說此事和組織無關——明明黃文雄及鄭自才兩人都是盟員,鄭自才還是主要幹部——雖然鄭自才也說刺蔣是他所策劃,黃文雄和黃晴美執行,和組織無關。

據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原名為「台灣獨立聯盟」,1987年才改名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網站指出:

台灣獨立聯盟(World United Formosans for Independence, 簡稱WUFI)於1970年1月1日由日本台灣青年獨立聯盟(1960年成立)、加拿大台灣人權委員會(1964年成立)、美國全美台灣獨立聯盟(1966年成立)和歐洲台灣獨立聯盟(1967年成立)與島內台灣自由聯盟共同組成,南美本部則於1976年成立,成為世界性的組織。

成立宣言指出,台灣人的命運應由台灣人決定,台灣人自決的權利是神聖不可剝奪,為脫離中國的專制統治,為追求幸福的生活,為開創自由的樂土,台灣人要建立台灣人的國家。蔡同榮擔任首任主席,張燦鍙任副主席。

根據鄭自才(時任世界台獨聯盟執行秘書)在《刺蔣 鄭自才回憶錄》中,引用世界台獨聯盟成立宣言,則明確提到:「為迎接神聖的歷史使命,把握武裝革命的契機,我們五個團體決定於1970年1月1日正式合併,成立世界台灣獨立聯盟。」

也就是當年開宗明義就說明台獨聯盟是革命組織,革命組織當然有其嚴格的規範,想不到發生這種空前絕後的刺蔣事件,善後工作竟然是由一位組織外圍的熱心同鄉黃呈嘉主導。

黃呈嘉說,四二四當天,他參加了廣場飯店前的遊行示威,槍響後現場一陣混亂,遊行隨即解散,他回到紐澤西家中,剛打開電視觀看新聞報導時,就接到聯盟成員來電,請他到皇后區商討後續對策。

只是還沒開會,聯邦調查局(FBI)的探員也趕到現場,開到一半的會議匆匆結束。黃呈嘉提議,為了避開紐約市這個事件敏感地區,請大家第二天早上到他紐澤西的家中繼續討論。

隔天一早,盟員幹部來到紐澤西黃宅,討論到接下來為了要營救黃鄭二人,決議在場人士每人先認捐二千美元,當場共有七人認捐,隨即以當天募得的一萬四千美元為基礎拋磚引玉,由葉國勢成立「黃鄭救援基金」,開始對外募款,此後即由葉國勢處理財務,黃呈嘉負責內外溝通的工作。

[caption id="attachment_59055" align="alignnone" width="778"] 黃呈嘉與沈雲夫婦。(陳婉眞提供)[/caption]

以當年旅美台灣人多數是靠獎學金或打工維持生活的情況,募款本來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尤其兩人的保釋金20萬美元根本是天文數字,黃呈嘉接受律師的建議,在紐約中國城(China town)附近找到一家保釋金公司(bail bond company)處理,並與葉國勢商討後,決定將兩人的房產拿去抵押,好不容易湊足了保釋金額,鄭自才及黃文雄先後獲得保釋。

然而,接下來的問題更為棘手,主席蔡同榮只急於將家中、或藏在盟員家的相關文件資料等銷毁,以免他和組織被牽連,黃師銘說,刺蔣事件發生後,蔡同榮神情緊張的跑去他家,把寄放在他那裡的文件全部燒掉,起先是在廚房的水槽燒,燒到差點引起火災,才又拿到外面院子繼續燒,燒了整整一個下午才處理完。

黃師銘的哥哥黃師廉因為涉及1949年師範學院的「四六事件」被槍斃,因此,蔡同榮建議他不要參加台獨聯盟,但私底下卻是蔡同榮很信任的好朋友。

黃鄭救援基金會的目的當然是為救援兩人而成立,除了保釋金之外,接下來就是聘請律師打官司,但官司的重點是要辯護兩人是基於政治目的而行刺?或是辯護兩人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與台獨聯盟無涉;並證明台獨聯盟不是暴力組織,以確保組織可以繼續在美國運作?

也就是說,刺蔣事件究竟是個人行為?或是台獨聯盟盟員基於政治主張所為?是一般殺人的刑事案件?還是反抗暴政的政治案件?

兩種不同主張在內部激辯,加上聘請的律師是由陳隆志所推薦,主要目的在辯護刺蔣事件和台獨聯盟無關,而且律師費用奇高,尤其在法院傳訊陳榮成,甚至也傳訊蔡同榮及台獨聯盟財務長邱坤勝時,的確讓組織安然避開刑責,卻引致鄭自才及部分支持黃鄭行為盟員的不滿,鄭自才就說:

台獨聯盟則聘請Louis Kutner 當聯盟的律師,Louis Kutner 雖說是聯盟的律師,但其實是蔡同榮找來要保護他自己而已。蔡同榮總共付給 Louis Kutner 十萬美元,這個數目是整個募款金額的一半以上,而且募款是以「黃鄭救援基金會」的名義募來的,蔡同榮卻把它當作聯盟的錢花掉了。

鄭自才為此換了律師,並曾要求將基金會交由他本人來保管;也曾努力爭取參選台獨聯盟主席,但因他有官司要打,沒有得到盟員的支持…,許多事件的累積,導致他們決定棄保逃亡。夾在中間的黃呈嘉也只能盡力讓事情順利進行。

1981年初,剛聽到這些刺蔣後續的問題時,總忍不住想起當年跑新聞時,常看到諸如林務局等單位每有貪污事件東窗事發時,總是會找一兩個「小咖」出面頂罪,犯罪集團通常會負責頂罪者後續的生活費用及家屬照顧等,怎麼號稱革命團體的台獨聯盟,出事後不只不照顧同志,反倒只是力求自保,這樣的「革命團體」簡直比犯罪集團還不如。

那時我剛完成《美麗島週報》的籌備工作,在美國洛杉磯創刊,我擔任總編輯,因此,當和黃文雄經常聯繫的張維邦建議我,應該在那年的四二四事件11週年,在《美麗島週報》作個專題,以檢討過去並激勵未來時,我提出來和社長許信良討論,許信良同意後,我們以很大篇幅作了事件的回顧與檢討,卻也引起台獨聯盟當權派的不滿,爭執一發不可收拾,結果是我被許信良趕出週報社。(那時我隱約感覺張維邦應該知道黃文雄的事,但並未多問。而其實其中有一篇文章〈文雄與「四二四」〉,刊登於1981年4月25日出版的美麗島週報第34期)是黃文雄所寫,他先寄給王秋森,由王秋森重新騰寫過一遍後,以筆名「一致友」發表。)

那是台灣人團體唯一針對刺蔣事件的公開檢討,雖然我付出的代價不小,但作為媒體人,我不後悔。

回頭過來說黃呈嘉,他和我是彰化同鄉,他是鹿港旁邊的福興鄉人,黃呈嘉告訴我,家父是他在彰化中學的英語老師。

1937年出生的黃呈嘉,母親早逝,父親在彰化火車站附近從事布店生意,家境不錯,他在彰中成績優異,因而獲得保送進入台大電機系,1962年又獲得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獎學金赴美就讀,四年內完成電機碩、博士學位,隨即被當時就已經是全球頂尖的貝爾實驗室(Nokia Bell Labs)網羅,專攻半導體的研究,因而搬到了東岸的紐澤西。

[caption id="attachment_59056" align="alignnone" width="659"] 黃呈嘉的軍裝照。(黃呈嘉提供)[/caption]

台灣今日的「護國神山」台積電的晶圓代工業,就是由貝爾實驗室研發後交由民間量產,黃呈嘉在四二四事件時,已經是貝爾實驗室的研究員,因此,說他是被革命耽誤的科技人才亦不為過。

而黃呈嘉自己也說,經歷過四二四事件的諸多風風雨雨,對他人生最大的影響是,革命工作一定要具有一定的財力,因此,原本主張暴力革命的他,後來投入很多精力努力賺錢,黑名單解禁後的1994年,黃呈嘉回台,在交通部位於中壢的電信研究所擔任首席顧問兩年後,1996年成立嘉信光電,直到2002年被美國上市公司購買。黃呈嘉說,台灣第一家電子信箱(e-mail)就是由他的公司開發的。

黃呈嘉最難過的日子,可以說從他把房子拿出去抵押開始,因為抵押房子及和保釋公司處理過程的手續繁雜,黃呈嘉的夫人沈雲畢業於台大外文系,英文程度好,有關抵押與保釋的文件、書信,就由沈雲處理。又因為一對子女還小,兩人每次到紐約找保釋公司辦事時,經常一人抱一個,外加攜帶大包小包的文件、嬰兒換洗衣物及食物尿布…等,備及辛苦。

接著,他還要處理台獨聯盟內部意見嚴重分歧的兩方衝突,這時候他原本不是盟員的身分,反而讓雙方都願意和他溝通。

另外,針對基金的用途也讓他傷透腦筋,鄭自才指責蔡同榮花了十萬美金的天價聘請律師,目的卻是為保護組織刻意和黃鄭切割;而黃鄭後來又換了律師,也增加不少律師費用的預算。

黃呈嘉在接受楊遠勳的訪問時說:

鄭自才認為基金會係以救援黃、鄭名義對外募款,所募到的錢自應全放在他倆的保釋金與訴訟費上。但台獨聯盟認為組織係因四二四事件被調查,若被認定涉入暴力,將被解散。為維護組織的存續,獨盟必須聘請律師辯護,這筆律師費自應亦由基金會支付。

也就是說,黃、鄭兩人的律師意圖使四二四事件成為政治事件,而台獨聯盟和陳榮成的供詞反而把這事件變成『有計劃的謀殺』的刑事案件,罪刑將更加重,黃、鄭兩人也因此更加不安。

[caption id="attachment_59058" align="alignnone" width="1171"] 黃呈嘉(右),黃師銘(中)與作者合攝於北加州。
黃師銘說,刺蔣事件發生後,蔡同榮神情緊張的跑去他家,把寄放在他那裡的文件全部燒掉,起先是在廚房的水槽燒,燒到差點引起火災,才又拿到外面院子繼續燒,燒了整整一個下午才處理完。(陳婉眞提供)[/caption]

兩人後來棄保逃亡,更逼得黃呈嘉和葉國勢分別逃離紐澤西,黃呈嘉轉赴北加州,葉國勢搬到德州,兩人都經過一段人生路打掉重練的辛苦歲月。
「聽到他倆潛逃,我的第一個反應是錯愕。就像黃文雄開那一槍一樣,完全出我的意料之外。但在錯愕之後,我得面對房子即將被沒收、一家大小不知居住何處的現實,開始收拾殘局。」黃呈嘉曾在受訪時這麼說。

過程中的諸多辛苦轉折,只有當事人最清楚,而且事情拖久之後,組織裡漸漸有一種說法,認為把房子拿去抵押是黃呈嘉和葉國勢兩人的個人行為,這樣的說法,更加讓黃呈嘉感到孤單鬱悶。

保釋金的問題,倒是因為鄭自才被遣返美國服刑,法院退回了鄭自才那一部份的保釋金,事情才有所轉圜。而那已經是1976年的事了。

這前後六年的時間,對黃呈嘉一家而言,是最辛苦的時段,經過六年的曲曲折折,黃呈嘉最後和保釋金公司協商,將這件保釋案作個結束,後續還差八千美元,是由他和已經成為台獨聯盟主席的張燦鍙各支付半數,終於讓這件許多人心中傷痛的事情落幕。

這件影響許多人的黃鄭救援基金檔案資料,其中有著無數的故事與回憶,黃呈嘉始終珍藏在身邊,一直到2018年12月我們對他作了訪問後,黃呈嘉突然把四二四帳冊等相關資料,全部交給我,對他而言,應該是將四二四事件的過往作個了結。

對我個人而言,捧著那些不算很重的文件,心中卻是無比沈重,那一行行的數字與文字,每一筆每一劃都是台灣人以生命寫下的有血有淚的故事,我把它、連同從他處取得的歷史文件、照片等帶回台灣,交給四二四基金會,作為未來如果有人願意研究時的原始資料,也算是為這件轟動一時的事件留下一些紀錄。

訪談過程中也才得知,事件不久他加入了台獨聯盟,而且一度成為台獨聯盟主席的熱門人選,不過他以自己個性不合婉拒,並推薦和他同在西雅圖的鄭紹良參選主席,但有很長一段時間,台獨聯盟的官網上找不到鄭紹良主席的資料,有人懷疑是否因為鄭紹良後來和許信良較親近所導致。不過近年鄭紹良的名字已經被加了上去。

而當年那個被父母親帶著奔走於紐約街頭辦理保釋的女兒,在就讀賓州大學時不幸發生嚴重車禍,全身癱瘓,醫院建議他們放棄治療,作器官捐贈。但黃呈嘉夫婦不願放棄,終於把女兒從死神手裡搶救回來,但卻無法醫治她的全身癱瘓,黃呈嘉因而在回台工作十年後,於2004年回到美國,目前和妻子一同照顧女兒。

黃呈嘉在2017年獲選為華盛頓大學工學院傑出校友,及美國台灣史料中心2018年傑出台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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