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24萬元,許多父母會利用該免稅額,逐年贈與現金給小孩,若父母親各贈與244萬元給小孩,每年即可取得488萬元的資產,10年就可幫小孩累積4880萬元的資金,對未成年小孩購置不動產,有很大的助益。
只是該資金流向是否明確,攸關未來以自有資金購置不動產時,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的關鍵。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有實際案例是,父母每年都會固定將部分現金在贈與稅免稅額內贈與給小孩,該筆資金以小孩名義轉存定存。
打算數年後累積到一定的金額,就以該筆資金幫小孩購置不動產,同時至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移轉登記。
但該案件擔心,逐年的贈與中,因為都是免稅額以內,所以都沒有去國稅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這樣國稅局會核准嗎?鄭文在說,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可瞭解到,未達免稅額(244萬元)歷年沒有申報,要主張自有資金購置不動產時,不需檢附國稅局歷年的免稅證明。
他提到,實務上,很多父母親會利用該贈與免稅額內將現金贈與給小孩,同時去國稅局核發「贈與稅免稅額證明書」,以利後續小孩置產證明使用,但是光有這張「贈與稅免稅額證明書」,並不是唯一的護身符,更重要的是完整的保留歷年贈與資金的詳細收付流程才是王道。
也有很多人以為只要每年都有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存檔後就是護身符,殊不知金流的舉證才是重點,若後續金流無法舉證,甚至回流父母親帳戶,都可能會做白工,依然被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