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117 17:47:58)台灣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法令)自2023年1月1日實施後已屆滿一年,受控外國公司的曆年制營利事業及個人股東將於今年5月份首次針對該CFC所得進行申報作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廖家琪提醒,CFC簽證財務報表為申報時必要檢附文件,尤其個人股東普遍未設帳簿與編制財報,建議宜盡早準備,另也須特別留意若所投資的CFC係英屬維京群島(以下簡稱BVI )公司者,則自今年度起也須開始提交財務資訊進行BVI當地年度申報,而先前不斷有消息指出BVI將開放查閱最終受益人名冊,BVI當局對此也發布了最新回應。
@2024年新上路之BVI年度申報作業
按照《2022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條例(修正)》及《2023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財務報告)命令》,所有BVI公司(除豁免情況外)應於財務年度終止日後九個月內提交年度申報書予註冊代理人,並須依照年度申報財報範本格式,提交財務年度之資產、負債、股東權益、收入、成本及費用等相關資訊至註冊代理人處備查,以曆年制公司為例,提交期限為2024年9月30日前。
如未能於期限內向註冊代理人提交年度申報,除了無法符合良好存續之條件外,將於申報截止日後一個月內,處以美金300元之罰鍰,此後每逾期一個月則另加計美金200元之罰鍰,上限為美金5,000元,當公司業已被處以最高逾期罰鍰且仍然未能完成申報時,註冊處得將其除名,此將重大影響公司營運與帳戶操作,台商需更嚴謹看待此次最新申報規定。
@建議修改BVI經濟實質財務期間為曆年制
對投資BVI公司的營利事業和個人來說,今年度除將提交BVI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台灣CFC法令稅務申報以及BVI地區年度申報之外,同時也須遵循自2019年已實施的經濟實質法案,應填妥規定的財務資訊(例如相關業務的總收入、收入類型及支出等)以完成經濟實質申報,事後BVI主管機關也可能進行抽查,並要求提示相關財務報表佐證。若BVI公司未向國際稅務局修改經濟實質財務期間者,則該財務期間為每年6月30日至隔年6月29日,申報期限為財務期間結束後六個月內。
廖家琪指出,考量因應各項申報作業皆須提供BVI公司的財務報表,若經濟實質財務期間未修改為曆年制,公司需額外編制6月29日之財務資訊將徒增困擾,建議盡快提出將原經濟實質財務期間修改為曆年制,即與台灣CFC稅務申報年度及BVI公司財務年度相同,以降低遵循成本及簡化申報作業。
@BVI政府保留開放公開查閱最終受益人名冊計畫
《2017年最終受益人安全搜查系統法》生效後,BVI公司需向註冊代理人提交最終受益人相關資訊,BVI政府也曾與英國政府討論配合開放讓公眾查閱最終受益人名冊資訊,使得較常使用BVI公司之台商特別關心此議題。而依近期BVI政府發布的新聞稿,在參考歐洲法院最新的裁決下,更加確信隱私和數據保護是基本人權,有鑒於此,雖然BVI不屬於歐洲法院的管轄範圍,但確定將盡量減少基於人權理由被提出法律挑戰的風險,故就目前BVI政府對可公開查閱最終受益人名冊的立場,可暫時延緩資訊被揭露的風險,惟仍需密切關注BVI當局未來的動向方能掌握相關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