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攜帶黃金現金要注意 超額未申報恐挨罰沒收
創新聞/創小編
3 分鐘前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北報導】隨著國際旅遊熱絡及黃金價格持續波動,不少民眾出入境時會攜帶現金、黃金或其他高價值物品。臺北關提醒,旅客若攜帶超過法定申報額度的現金、黃金、有價證券及特定貴重物品,應依規定向海關辦理申報,避免因未依規定申報而遭受裁罰,甚至面臨物品沒入處分。
臺北關表示,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4條規定,出境旅客應於海關出境服務檯主動辦理申報;入境旅客則須經由海關紅線檯完成申報程序。海關將依規定查核旅客攜帶物品及金額是否符合申報規範。
臺北關指出,目前旅客出入境時須申報的洗錢防制物品包括六大類。首先,外幣現金及香港、澳門發行貨幣現金總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者;其次,新臺幣現金超過10萬元;第三,人民幣現金超過2萬元;第四,總面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第五,總價值超過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以及第六,價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的鑽石、寶石及白金等貴重物品。
海關進一步說明,上述申報項目中,新臺幣及人民幣現金即使完成申報,超過法定限額部分仍不得攜帶出入境;至於外幣現金及港澳貨幣現金,在依法完成申報後,則無攜帶金額上限限制。
針對近年黃金價格頻繁波動,臺北關特別提醒旅客,黃金價值認定並非以購買價格為準,而是以出、入境當日臺灣銀行公告的1公斤黃金條塊賣出牌價計算。因此,民眾若隨身配戴金飾或攜帶黃金製品出入境,應事先評估總價值是否超過等值2萬美元的申報門檻,以免因誤判價值而觸法。
臺北關呼籲,旅客於出國或返國前,應先了解相關通關及申報規定,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受罰。如對出入境申報規範有疑問,可事先至臺北關網站「旅客通關」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於機場主動向出境海關服務檯及入境海關紅線檯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順利完成通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