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115 15:16:45)英屬維京群島經前次修訂商業公司法引進財務報表申報新規定後,為進一步完善BVI商業公司法的法遵機制,並符合國際金融服務標準,近期又再次宣布通過《2024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修訂)法案》(以下簡稱「新公司法」),並於2025年1月2日生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廖家琪提醒,新公司法有多項重大修定,對投資BVI公司的營利事業或個人有直接影響,需留意相關修訂內容,事先了解如何因應新法案及其可能帶來之影響。
@新增實質受益人及股東名冊申報義務
BVI參考其他境外地區對於實質受益人的規範,在新公司法中修訂公司有蒐集、保存及更新實質受益人資訊並向註冊處申報之義務,須申報的內容包括受益人姓名、國籍、通訊地址及所享受益權利的種類等,同時並新增規定要求所有BVI公司須向註冊處提交股東名冊之副本進行歸檔,股東名冊中應詳細揭露實際股東的姓名及地址,若有匿名股東也需揭露,前述作業之申報期限如下:
1. 現行公司首次申報實質受益人以及股東名冊之期限為生效日起六個月內; 2. 實質受益人或股東名冊後續之變更,須於變更日起30日內提交至註冊處(除豁免的上市公司或符合特定條件的BVI基金公司外)
如未能於前述期限內向註冊處提交實質受益人名冊和股東名冊,第一個月將分別處以美金500元和美金200元之罰鍰,此後每逾期一個月罰鍰將個別遞增,若公司仍未能於過渡期內完成申報,註冊處將予以除名。
@ 縮短首次任命董事的期限
新設立的BVI公司須由股東會任命首位董事,新公司法將任命首位董事的期限由公司成立日起六個月縮短為15日內,且董事名冊則須在任命日後15天內向註冊處歸檔,此外,若公司有聘任由 BVI 金融監管機構核准之專業董事,則須向註冊處進一步申報該專業董事的相關職責及姓名資訊等。
如未能於期限內向註冊處提交首次董事名冊,第一個月將處以美金300元之罰鍰,此後每逾期一個月罰鍰將遞增,若公司仍未能於過渡期內完成申報,註冊處將予以除名。
@提高存續證明的申請資格並明訂有效期限
新公司法要求,註冊處核發BVI公司存續證明時,公司須已符合管理當局各項申報的要求,包括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實質受益人名冊及財務報表均按規定完成歸檔或提交,且該存續證明的有效期限為自核發日起的三個月內有效。
廖家琪表示,依照本次BVI商業公司法修訂的內容來看,已將現行由註冊代理人負責蒐集和更新實質受益人資訊,並向註冊處申報之義務改由BVI公司負責,此外,也引進了股東名冊需歸檔之規定,台商將面臨首次申報與歸檔作業,建議投資人先檢視目前BVI公司股權登記與實際狀況是否相符,是否有須先調整之情況。值得留意的是,目前申報之受益所有人資訊和歸檔之股東名冊尚不開放公眾查閱,可暫時延緩資訊被揭露的風險,惟仍需密切關注BVI當局未來的動向方能掌握相關的應對措施。
廖家琪補充,若使用OBU帳戶進行資金往來,實務上銀行的盡職調查作業會要求提交有效期內的存續證明,故BVI公司是否能依規定完成各項申報將影響存續證明的核發,更嚴重者可能被註冊處除名,此將重大影響公司營運與帳戶操作,台商需更嚴謹看待此次最新申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