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 自助洗衣好方便!鑒於日前桃園市發生一起自助洗衣店氣爆事故造成民眾受傷案件,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再次呼籲自助洗衣店業者針對瓦斯桶使用安全應特別注意,營業場所使用瓦斯桶,應放置室外或空氣流通處,若串接使用達80公斤以上,應依規定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等設備,違反者將依消防法處罰最高30萬元罰鍰。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指出,因「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於110年11月修正後公布,賦予瓦斯行(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管理權人,需注意用戶端放置瓦斯桶放置位置之安全評估責任,若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供氣,瓦斯行違反者亦將依消防法處罰最高30萬元罰鍰:
1、容器置於地下室。
2、無嚴禁煙火標示。
3、使用或備用之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未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4、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5、新建建築物(係指111年7月1日後申請建照執照之建築物)之容器未設置於室外或屋外。
市長黃偉哲也在此關心市民朋友,液化石油氣容器其洩漏後因比重比空氣重,容易造成蓄積,一旦遇到火源容易發生危險,考量自助洗衣店長時間無人駐店管理,為即時偵知瓦斯漏氣並達警報效果,串接使用未達80公斤之自助洗衣店業者亦應正確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若不慎發生液化石油氣漏氣時能即時發出警報通知,保護自己財產也維護公共安全。
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因洗衣店氣爆案件屢屢發生,為加強洗衣店公共安全,消防局已從109年開始每年清查轄內商業登記在案之洗衣店業者,同時針對使用瓦斯之自助洗衣店加強宣導及檢查維護安全措施,讓市民朋友擁有更安全的自助洗衣空間。(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