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按現行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須停在汽車停車位,但是有網友將紅牌重機與汽車,停在自己的社區大樓汽車停車格內,卻遭到管委會連續貼單警告要他不能停。
Dcard一名網友發文抱怨,本身有買社區一個汽車停車位,老公把他的紅牌停在車子後面,結果管委會一直來貼單子,問了幾次只得到「反正就是不能停」的回覆,還被嗆說再去租或買另一個車位。還提到,看隔壁停黃牌、白牌、甚至是腳踏車和雜物都沒有被貼單,超級不合理的,不解又不是租車位,已經是買車位了。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嘲諷,「始終如此,紅黃牌在外面停汽車格永遠被移車,在家停被管委會警告,停在機車格被開罰單,台灣重機停在紅線最安全」、「我也看不懂這到底妨礙到誰」、「看社區管理公約,沒有一定不行,也沒有一定可以」、「我們社區每年開會也會因為這個而吵架」;還有人異想天開,稱「買一台皮卡,重機停皮卡上完美解決」、「不是說大家都能擺雜物嗎?把車牌卸下就等同雜物,要開再裝上」。
貼文更釣出某管委會主委出來說明,一般新的社區會一格一車,而老舊社區因為以前沒管理條例所以可以亂停,這是目前都有的現況。不論社區規定如何,就是獲得大多數住戶投票多數同意通過的社區規定,你覺得為什麼明明可以停機車卻不停,就去問為什麼大多數你們住戶都是笨蛋你最聰明,覺得不合理就去提案。
根據道交法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需停在汽車格內。今年7月,重機車主號召車友發起抗議,爭取可停放普通機車停車格。交通部日前已完成徵詢六都意見,一致認為不可行。
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這類問題是社區經常會發生的問題,而各個別案件訴訟判決又因個案社區規約約定不同判決結果有異,容易造成一般民眾認知誤差。「公寓大廈的汽車停車位究竟可否停放機車一事,關鍵要看每個社區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權人會議決議」。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二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汽車停車空間通常為共用部分約定專用,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當然就是停放汽車,非汽車可否停放,建議應透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決議方式明訂相關規範於規約。
郭紀子還提到2點值得注意,一方面,管理委員會禁止停放機車,是否執行有據?在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規定可以停放之狀況下,管理委員會仍得禁止;反之,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規定可以停放,管理委員會則不得禁止。
另一方面,若管理委員會執行有據,住戶違反規定,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住戶違反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