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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買房 她每月幫繳房貸卻啥都沒…網籲「這招」自保 律師狠打臉

好房News/ 2023.09.22 17:47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當夫妻離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婚後所得到的財產能夠分配,然而婚前所擁有的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因此,對於另一半在婚前所購入的房子,究竟要不要幫忙繳房貸,生活費該如何支出等等,都成為了婚姻中相當容易導致糾紛的一環。
 
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上有位網友發文,表示自己丈夫婚前在長輩贊助頭期款下買了一間房,房子也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女方除了共同負擔其他生活開銷,一個月也支付1萬元來幫忙繳房貸。小叔目前同住在房子裡,公婆因為擁有鑰匙,只要想來就會來,並不會事先告知,不過男方本來口頭答應登記共同持有的承諾,卻遲遲未兌現,讓她興起了該如何自保的念頭。
 
婚前所買的房子並不屬於共同財產,所以後續費用怎麼分配就需要仔細思考(好房網News資料照/ 影音部攝影)
簽約 協商 情侶 夫妻(好房網News資料照/ 影音部攝影)
 
這樣的情形讓不少網友們都搖頭,直言丈夫其實並沒有打算共有的想法,而且頭期款是由男方父母支出的,實質上,這就是屬於他們家的房子,只不過是登記在原PO老公名下,因此建議原PO「既然這樣,房貸就給先生自己付,自己存錢買自己的較實在」、「停止付別人家的房貸,就是自保了」、「你就不要繳房貸了,登記完再重新開始幫忙付」、「不要再繳了,妳認為是幫忙繳房貸(沒有任何證明文件),對方可以說是生活支出」。
 
想要自保,除了停止繼續幫忙繳交房貸外,不少網友也建議可以在每一筆房貸轉帳上註記,表示「10000記得用轉帳,備註房貸,之後會有用」、「用轉帳,一萬備註房貸,製造金流就可以了」、「轉帳並並註記某某房貸第0期(這是默契讓他認同之前沒註記的繳款),並且直接轉扣房貸那個帳戶,每個付款都截圖留底」。
 
不過對於網友的建議,律師卻直言「完全不建議」,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表示,其實在轉帳下註記其實就是種「鴕鳥心態」,因為對方遲遲不將房子過戶,你還是持續付款,等同是女方已經默認了男方不需要將房子改成共同持有,這就好比遇到爛人,該做的不是繼續付出,而是應該選擇停損。
 
劉韋廷認為,即使男方只是口頭答應,並沒有文字合約,但由於雙方已經約定好了,其實這個合約就已經生效了,女方也可以利用通訊軟體等文字和對方提過戶這件事,間接讓對方承認雙方的約定。
 
而正確的作法其實有2個,一個是因為男方未過戶,已經違反了雙方約定,可以採取法律程序,要求男方履行約定。另一個就是在男方不過戶的狀況下,就停止繼續幫忙支付房貸,這時雙方的約定破局,再請求返還自己過去所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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