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毒品案受刑人參與遴選仍引起外界質疑,法務部長蔡清祥今(1)日強調,只有單純吸食及持有毒品的受刑人,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到外役監,法務部有相關戒癮的配套措施,至於製造、販賣或運輸毒品者,還是沒有資格進外役監。
「外役監條例」修正條文雖然對遴選要件提出修正,拉高了遴選門檻,但是對於毒品案的受刑人,外界仍有質疑聲,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毒犯進入外役監,1個月可以放假2天回家吸毒,吸毒戒得掉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更表示,「外役監條例、司法制度拿回民眾的信任恐還有一段路途」。
蔡清祥特別說明表示,毒品犯罪能進入外役監是當初的考慮,但毒品犯罪如果是製造、販賣、運輸毒品是絕對不能進入外役監的,並不是所有的毒品犯都可以進入外役監。如果在外役監表現良好,可以返家探視,但會嚴加監控,等到返回監所時也一律要驗尿,如果有吸毒陽性反應,就會送回一般監獄,並收回縮刑。
法務部補充說明指出,製造、運輸、販賣、轉讓等毒品犯罪仍予排除,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然而,由於毒品刑事政策已經轉趨以治療代替處罰,因此對於單純施用、持有毒品者,處遇上除協助這些受刑人戒除毒癮外,更應考量其復歸社會之可能,所以這次修法僅讓單純持有及施用之毒品犯得參與遴選至開放式機構接受戒癮治療,以落實外役監階段性處遇的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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