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801 15:37:51)嘉南地區梅雨不如預期,水庫蓄水量甚少,為避免灌溉水不足,致影響農漁友投入農作或養殖漁業後無法收成,經濟部與農委會(改制後為農業部)於112年7月21日會銜公告曾文-烏山頭水庫灌區112年第二期稻作第3~6組實施全面節水停灌事宜(下稱節水措施)。為紓解節水措施實施範圍內農業經營者還款壓力,對於已申貸「農機貸款」等9種專案農貸,因受節水措施影響,而有還本繳息困難者,農業部提供專案農貸本金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免繳利息之協助措施,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亦配合免收展延期間之保證手續費。農業經營者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9月28日止,得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貸款展延。
農金署說明,本次節水措施受影響之農業經營者主要為經營農作或養殖漁業,對於公告實施節水措施前,已貸款取得資金投入農業或養殖漁業經營,因節水措施致農業經營收入減少,而有償還貸款困難之情形,為紓解其還款壓力,農業部於112年8月1日發布「農業金融機構對112年第二期稻作第3~6組全面節水措施實施範圍內農業經營者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措施」(下稱農貸協助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節水措施實施範圍內,已申貸與農作或養殖漁業有關9種專案農貸之借款人,因受節水措施影響,致還本繳息困難者。 二、適用貸款:農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三、協助措施:得申請本金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免繳利息,由政府補貼,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本金展延期限往後延長。 四、受理期限:112年8月1日至112年9月28日止。 五、申辦方式:借款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原貸款經辦機構填具申請書(含切結事項)即可辦理,貸款經辦機構將儘速審核通知。
農金署進一步說明,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亦配合農貸協助措施,就案關保證案件免收展延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另借款人依農貸協助措施辦理展延後,屆期如仍有還款困難情形,仍可依規定再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展延。
農金署表示,為協助農業經營者即時取得農貸協助措施資訊,已請貸款經辦機構儘速將前揭措施刊登於營業廳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如有相關貸款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金署:0933-239-983。
聯絡人:農業金融署周副署長妙芳 電 話:02-3393-5802 手 機:0918-41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