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善用土地謄本,有機會挖寶致富。土地謄本分為三類,第一類謄本要本人申請,資料最完整;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但是會隱匿個資,都以陳○○、林○○呈現,而第三類謄本雖也會隱匿個資,但是名字會完整顯示,不過,只限於登記名義人或是利害關係人才能申請。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一般來說,如果是土地共有人,就可以從該第三類謄本中挖到寶,因為共有人之間的買賣沒有優先購買權的困擾,同時可以省下一筆可觀的仲介費,這相當於是共有人之間的特別福利,所以別小看一張20元土地謄本的威力。
此外,民眾面臨繼承時,更需要深入瞭解。他指出,當繼承發生時,繼承人的多寡會影響到共有人的持分比例,繼承人越多繼承應繼分的比例越少,當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辦理繼承登記時,也只能以公同共有辦理繼承登記。
鄭文在表示,必須確認共有的型態,是「持分共有」還是「公同共有」,如果是「持分共有」,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該土地,如果是「公同共有」,要處分土地就必須全體同意,或是依照《土地法》34條之1多數決辦理處分程序。
他也提醒,「公同共有」因為納稅義務人屬於連帶責任,所以每年11月份的地價稅開徵,地價稅單可能會「四處流浪」,直到有共有人繳納為止,這往往會困擾著共有人。
因此,鄭文在建議,拋棄所有權也是一種考量,如果利大於弊就乖乖的繳納地價稅,若是利小於弊,拋棄所有權後,就不用再困擾地價稅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