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大S(徐熙媛)不滿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支付生活費用,大S憤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財產,但汪小菲繳了165萬元擔保金後,獲准停止執行。如今大S再出手,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提存於法院的165萬元擔保金獲准,法院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但汪小菲不服聲明異議,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一旦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代表大S毋庸等債務人異議之訴官司的判決,可先將165萬元拿到手。
▲ 大S和不滿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圖/翻攝自 汪小菲、大S)
大S主張,汪小菲未依調解筆錄約定支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獲准,隨後汪小菲提供165萬元擔保金,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獲准,並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但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汪小菲確實拖欠撫養費,判汪小菲敗訴,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對此,大S就200萬元生活費、500萬元違約金部分,再向法院聲請執行700萬元,總共要討1450萬元,並指名執行汪小菲先前提存的165萬元擔保金,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准,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165萬元給大S,但汪小菲不服聲明異議,認為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決尚未確定,提存所不應准予解交165萬元,質疑提存所處分違法。
▲ 大S和不滿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圖/翻攝自大S)
法院提存所認為,提存所受執行命令拘束解交165萬元,沒有審酌解交與否的權限,且民事執行處也未表示停止執行,認為汪小菲異議無理由。民事執行處則指出,大S除了原先被停止執行的債權外,去年12月7日再就200萬元生活費、500萬元違約金聲請強制執行,並指明以汪小菲提存的165萬元為執行標的,審酌2次債權不同,核准執行命令,且汪小菲就執行命令聲明異議,也於本月5日被裁定駁回。
台北地院認為,民事執行處既已核發執行命令,提存所就應受命令之拘束解交165萬元,並無違法之處,汪小菲不服強制執行命令,應依程序救濟,而不是針對提存所處分提出異議,因此裁定駁回異議,可抗告,但若汪小菲本件聲明異議提抗告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代表大S毋庸等債務人異議之訴官司的判決,可先將165萬元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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