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不動產爆發經理詐財事件!永慶不動產樹林后站加盟店經理陳源宏3年前假稱有屋主急著賣屋變現,遊說李姓女子先低價購入再轉售賺價差,李女人信賴陳男是永慶房屋經理不會騙她,掏95萬元作為購屋頭期款,豈料陳源宏拿到錢後就沒下文,李女提告後,檢警一查才發現全案是一場騙局,根本沒有陳男說的房子,法院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判陳男7月徒刑定讞。
男子陳源宏原本任職永慶不動產新北市樹林后站加盟店經理,因為房仲工作與職務之便,讓陳男有機會得知許多有意買賣房屋的民眾個資。2020年3月,陳源宏因個人財務問題,竟萌生貪念向李姓女客戶誆稱,他找到新北市樹林區一間房屋,屋主因需錢孔急想賣屋換現金,且願用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出售。
陳源宏向李女謊稱,他已經找好有意購買該屋的買主,他本來打算自己先把房子買下來,再轉售給這名新買主,從中賺取差價,但他欠缺資金,沒辦法自己購入該屋,不過他願意把賺價差的機會讓給李女。
在陳源宏不斷遊說下,李女心動決定掏錢投資,同年3月25日,李女邀陳男到其住處,李女領好95萬元現金當面交給陳男,陳男則煞有介事地簽了一張借據跟面額95萬元的本票給李女。
李女當時一心以為陳男拿到她給的95萬元,就會幫她辦理買屋賣屋事宜,豈料她左等右等都沒等到相關交易訊息,多次致電陳男詢問狀況,對方一改當初殷勤口氣,反而以忙碌等理由推託其詢問,還企圖以交屋不順等理由搪塞她。
最後李女不僅沒拿到陳男的還款,更遑論是賣屋獲利,她才驚覺遭陳男詐財,怒向台北市警局文山二分局、台北地檢署提告。檢警傳喚陳男到案時,陳男才坦承根本沒有屋主急於賣屋變現一事,都是他捏造的,只是用來詐騙李女現金,檢方因此依詐欺取財罪起訴陳男。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認罪允諾償還加賠償李女共100萬元,換取李女同意跟他和解,法官考量陳男認罪,也已獲得李女原諒和解,審酌陳男已先支付首期和解金10萬元,依詐欺取財罪判刑7月,可緩刑4年,緩刑期間陳男要依和解書條件償還李女金錢損失,至於剩下85萬元犯罪所得則宣告沒收。
陳男自認已和李女和解,法院仍判他7月徒刑明顯太重,而且他已同意賠償李女100萬元,法院卻仍要沒收他85萬元犯罪所得,等同要他負擔185萬元的賠償責任,此金額讓他難以負擔,因此提出上訴。
但高院認為,沒收犯罪所得與給付和解金沒有衝突,只要陳男依和解條件賠償李女,就不用再被沒收犯罪所得,沒有重複剝奪犯罪所得的問題,而且事實上陳男同意和解後,迄今只給付李女18萬元。
法官認為,為避免陳男耍賴不賠錢,李女後續得另打民事訴訟求償,仍有必要沒收陳男的犯罪所得,藉此保障被害人權利,最後法官僅將犯罪所得的沒收金額縮減為77萬元,仍維持原審刑度判陳男7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