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菸草可以吃嗎 陳傑憲 棒球

親友罹癌是末期,該如何告訴他?醫師建議「告知病情」該這樣說⋯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編輯部 2022.08.01 12:00


「罹癌」對患者及其家庭都是重要大事,病程發展如何告知當事人,常常成為親屬沉重難題。三軍總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陳佳宏在《希望治療》一書中,提到這個許多親屬都曾經歷的掙扎,提醒幾個告知前應留意的細節,包括時機、情境、修辭都需斟酌,建議親友們應將告知工作交由專業醫師來協助,讓病人能接收到最正確的訊息。以下為原書摘文:


如果真的到了末期,我要如何告訴他?

一般而言,癌症所指的「晚期」是指第3、4期,病人還是有機會可以痊癒。舉例來說,當淋巴癌到處轉移,已經到了第4期,還是有機會可以痊癒;但「末期」是指經醫師判定病人的生命在近期內已達死亡不可避免的情況,而所謂的「近期」是指在概念上生命期不到半年的時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都有明確定義。

家屬要告訴病人病情已到末期。其實是很困難的一件事,家屬不讓病人知道自己的情況,通常是不想讓他知道,或是擔心他的反應,又或是家屬也不知道該怎麼跟病人啟口。

有一個方法是請醫師協助告訴病人。因為醫師不能欺騙病人,而且報告出來一定有個結果,不過一般都是病人還沒進來,家屬先進來了,知道狀況之後,就問:「要不要告訴他病情?」
以醫師立場來說:「你願意讓醫師來直接告訴他,我們就來跟病人說。」或是他們要再考量一下,看看要如何跟他講,有時候就變成會把戰線拉到第二線,可能等到病人下次來,再由醫師來跟他說明。

另外一個是時機點,即什麼時候講會是最好的?病人知道自己有不舒服,所以當他問起的時候,也代表他知道有狀況,醫師通常會順勢告知他:「其實你會一直覺得怪怪的,是因為身上有一顆腫瘤,做了切片也的確證實了這一點。」

延伸閱讀:
癌症多久沒復發才算痊癒?醫教你看「觀察期」親解治療3大迷思



告知病情,是醫師的專業與職責

我們在告知的過程當中,可以不只是家屬自己承擔,也可以協同醫療團隊的成員,就是由醫師用協同告知的方式,因為病情的部分,其實醫師的說明會比較清楚,家屬有時候講得模模糊糊,病人也會聽得模模糊糊,而且特別是在情緒裡的時候,反而增加了無謂的擔憂。

根據《醫師法》規定,病情的告知可以對家屬或是病患本人,醫師本身的責任就包含在內,透過這個部分是可以讓民眾更加地清楚,不要把所有的責任都當作是自己的,這是「協同告知」的部分。

再者,告知的時機跟告知的方式,盡量不要選擇在病人剛好身體出現不舒服、新症狀的時候,此時他已經覺得要面對一直接踵而來的狀況,感到人生無意義,又告訴他這個噩耗,更會覺得人生無望。

建議選擇在病人狀況較為緩和一點,精神也比較好一點的時候,甚至是專注力比較夠的時候,再來進行病情的告知。

當然告知的方式也要有技巧,並不是進門就直奔主題:「我很遺憾告訴你,你已經沒希望了⋯⋯」或「你大概只剩○○的時間了⋯⋯」,如此「直白」的方式,對病人來說可能過於衝擊了。

也許可以是問問病人現在的心情、感受、這次治療完,自己的感覺是什麼,先去瞭解他的狀態,搭配他接下來如果在治療的過程,也有這樣子一個狀況的話,他自己還有什麼對治療的期待。

如果他說:「我們有沒有可能選擇比較不辛苦的方式?」這個時候就會告訴他:「現在的治療,效果可能也到了比較有限的狀況,我們可以往比較不辛苦的方向努力看看。」

在這個情況之下,一方面是讓他有準備,二方面就是鋪陳,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不再往腫瘤治療方面前進,因為在治療上,可能疾病也進展到一個沒有辦法做積極治療的末期階段了。
當我們要說這一段話時,其實是要設定一個對話的情境,沒有辦法用單一的話語來表達。

(本文摘自/希望治療:整合性癌症照顧,最新醫療、心理與山林療癒/博思智庫)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