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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孫侃時政》從法律的意義,看「韓豫平案」的影響

優傳媒/ 2022.03.26 15:49

「彭宇案」的判決讓大陸產生了一個新興行業:「碰瓷」。從此沒人敢攙扶跌倒的老人,小朋友被告誡看到有人摔倒,千萬不要多管閒事。大陸學者認為「彭宇案」使大陸的社會道德倒退了80年。一個小小案子的判決,對社會風氣的影響力竟如此之大,法官手握大權,不可不慎啊!(圖/取自網路)

 

作者/孫恭正

 

在GOOGLE上輸入「法律的意義」,會出現以下的答案:

 

一、法律是一種社會生活規範。

二、法律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

三、法律是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

四 、法律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

 

準此法律的意義,筆者想藉由社會大眾所關切的「韓豫平案」,探討此案的判決是否符合上述的定義,也藉此抒發升斗小民對此案的看法。

 

2015年時任花防部參謀長的韓豫平少將,參加了一場由指揮官劉得金中將指示的餐會,孰料竟因此吃上了官司。纏訟7年仍遭「貪污罪」判刑4年6月定讞,不但終結了他的軍旅生涯發展,連他的退休俸也付諸流水。迫使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的韓豫平,不得不對外求援。經由媒體批露,在退輔會協助及藍綠兩黨立委同聲關切下,目前此案露出了一絲平反的曙光。

 

筆者在研究此案的過程中,覺察出一些令人心驚膽戰的結論,願敘述如下:

 

第一、法官定罪的證據漏洞百出。韓案原審法官就餐敘費用5760元,簡單的除以參加人數,再將結果乘以三(政戰主任家屬三人)得出2880元,視為貪汙所得。但從媒體公布的菜單顯示,當天的餐敘是以「桌菜」的方式舉辦,也就是說,無論是否有政戰主任的妻兒參加,都不影響該桌餐費的價格,這2880元被認定是貪汙所得的理由何在?法官是否應該舉證:這桌菜有哪幾道菜色是專門為了軍眷三人,而額外增加了2880元的支出?又或是根本無法舉證,便逕自以此強行入罪?

 

第二、餐敘費用以加菜金項下支出,並無違反任何規定。國軍加菜金係依據國防部所頒「國防部暨所屬各級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實施,該項規定指出,加菜金限使用於餐敘、食品、飲料、水果之購置。因此以加菜金支付餐敘費用,完全符合國防部的規定。立委管碧玲認為本案只是預算科目使用不當,最多只有行政瑕疵,但筆者認為,此案也不存在科目使用不當的問題。因為依據國防部的規定,餐敘本來就是可以使用加菜金支付的活動,當然不存在違法的問題。此外,加菜金受領單位為花防部,受領後的支用則是屬於單位權責長官(花防部指揮官)的權限,因此也沒有民間人士「受領」的問題。

 

第三、法官認定民間人士(軍眷)不得參與加菜金支付的餐會,根本毫無依據。依照上述國防部所頒佈之規定,從來沒有一條載明使用加菜金支付的餐敘,不得邀請民間人士或軍眷參加。該項規定只指出,須「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後,辦理經費核銷歸墊及結報作業」,而花防部也完全依照相關規定完成作業。此案於民國109年4月,花蓮高分院去函國防部,請國防部查明韓豫平案時,國防部即於109年4月23日以國主歲計字第1090086614號函覆花蓮高分院,此案符合核銷結報要件。但原審法官對於國防部的回覆視而不見,依舊以貪汙罪重判韓豫平。

 

法官的判決純粹是依照其「自由心證」。而原審法官以其個人的自由心證及判決權力,等同於替國防部創造出一條「以加菜金支付費用的餐敘,不得邀請軍眷及民間人士參加」的隱形規定。此項判決若最終成立,司法機關儼然變成立法機關,這將使人民以後無所適從?法律究竟是維護秩序還是破壞秩序?如果法官能以自由心證替國防部創造規定,將來是否也能替民間企業創造公司章程?甚至替立法院創造法律?我們的社會是「法治」還是「法官治」?

 

筆者認為韓豫平案就是法官以自己創造的規定,將韓豫平定罪。難道這也算是自由心證嗎?在筆者看來這根本是原審法官「自我催眠」的結果。法律是講求「正義」,不是講求「創意」。過去有一位法律學者曾沉痛地告訴筆者,「除了我們這些法律人,沒有人可以踐踏法律」。真是至理名言啊!

 

韓豫平案無論就金額、還是涉案人數看,都是一件小到不能再小的案子。但案子雖小,影響所及卻不容小覷。舉一個案例說明小小案件的巨大影響。

 

2006年底,大陸南京一位名叫彭宇的市民,在路上攙扶了一位跌倒的徐姓老太太,並將老太太送醫治療。事後徐老太太指控彭宇是害她摔倒的肇事者,法官判決彭宇須賠償徐老太太人民幣45876元,判決的理由是法官以「自由心證」認為「如果不是你撞倒她,你為何要送她去醫院」?法官的判決直接否定人類具有「濟弱扶傾」的美德。

 

「彭宇案」的判決讓大陸產生了一個新興行業:「碰瓷」。從此沒人敢攙扶跌倒的老人,學校老師因而告誡小朋友,路上看到有人摔倒,千萬不要多管閒事。著名相聲演員郭德綱的母親在天津跌倒,坐在路中間4個多小時,數百人路過身旁,沒有一個人敢把她扶起,郭德綱於記者訪問時,痛斥社會人心冷漠。大陸學者認為「彭宇案」使大陸的社會道德倒退80年,而一般民眾則認為至少倒退4000年。一個小小案子的判決,對社會風氣的影響力竟如此之大,法官手握大權,不可不慎啊!

 

人民對法官的期待是「勿枉勿縱」,但法官也是人,要真的做到,實在非常困難,因此出現了「寧縱勿枉」的說法。所謂寧縱勿枉是因為冤枉一個好人的社會成本,遠高於縱放一個惡人,所以「勿枉」絕對優先於「勿縱」。也因為這個觀念,形成了「無罪推定」原則。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殺妻案」,就為無罪推定做了一個完美的詮釋。即使有90%的證據顯示辛普森殺害了他的妻子,但只要有10%的證據無法證明他是兇手,就不能定他有罪。一個高明的法官絕不會為了「判罪」而判罪,因為法律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

 

「韓豫平案」除了對韓豫平本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的傷害外,更值得我們的社會大眾思考。此案的判決既不符合社會生活規範(眷屬參加餐敘乃人之常情),也不具備公平正義的基礎(所有對韓豫平有利的證據完全不理會),沒有保障人民權益又破壞了社會秩序(司法機關變成立法機關)。唯一讓我們見識到了的是,法官至高無上的權力以及無所不能的自由心證而已。此案尤有眾多未能盡述之爭議,諸如劉得金及張淯森之證詞有無偽證虛假之嫌等。

 

所謂「亡羊補牢、猶未晚矣」,我們期待韓豫平能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因為這不僅僅是對他個人的公平正義,更是國人重建司法信心的契機。

 

孫恭正,退伍軍人,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曾任證券專業經理人,北京中律縱橫副總經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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