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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繳房屋稅的快繳!逾期加徵滯納金最高15%

桃園電子報/桃園電子報記者劉筱寧 2021.06.02 10:09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10年5/31,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但如果在6/1至6/2繳納者,不會加徵滯納金。

地稅局指出,還沒有繳納房屋稅的納稅人,可於6/2前利用有行動裝置的手機掃描稅單收據聯右邊的QR-Code,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即可進行繳稅,或可透過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金融憑證(卡片或檔案)/ 行動憑證TW-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房屋稅,不必出門即完成繳稅,兼顧防疫、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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