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公器私用利益輸送 竹縣新豐鄉公所辦理廉政法治教育訓練課程
大成報/
6 年前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因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大幅度修法,新豐鄉公所政風室今(4/17)日舉行廉政法治教育訓練課程講座,邀請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政風室主任陳韋吟擔任講師,新豐鄉公所政風室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除了公務員必須熟悉了解外,民眾、社團也要具備一定的認知,才不會觸犯法律禁止事項,也能共同監督政府,讓新豐鄉政變得更好。
此外,新豐鄉鄉長許秋澤對於社團申請補助行為十分重視,俟新冠肺炎疫情稍緩後,將持續針對與公所進行交易、接受補助單位擴大辦理利衝法等廉政法令之宣導,讓同仁能安心執行勤務,民眾也對公所也能更加信賴,落實透明廉能優質形象。
新豐鄉公所政風室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利衝法)新制已上路,修訂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禁止之例外規定,有條件放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得與機關團體進行交易或接受補助,但須在文件中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由機關團體主動公開,以接受檢視,即如果公職人員或關係人依照「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的公家機關採購案,因較無不當利益輸送疑慮,例外不受處罰。
新豐鄉公所政風室提醒,未依規定表明身份關係或機關團體未公開身分關係者,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監察院、法務部廉政署已在陽光法令主題網等相關網站中,提供相關身分關係揭露表及公開表,各機關團體可參考並下載運用,讓補助及交易行為符合利衝法規定,避免違法情事發生。
新豐鄉公所政風室表示,今日這場廉政法治教育訓練課程講座,要求公職人員當執行職務遇有利益衝突時,應避免瓜田李下,以減少公器私用或利益輸送機會,講習內容針對修正重點逐一介紹,對於利衝法所規範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在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團體申請補助、交易行為時,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避免同仁因不諳法令而遭裁罰。
(圖由新豐鄉公所政風室提供/因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大幅度修法,新豐鄉公所政風室今(4/17)日舉行廉政法治教育訓練課程講座,邀請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政風室主任陳韋吟擔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