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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觸法!實價登錄最常犯的5大錯誤

好房News/ 2019.11.21 19:40

好房網News編輯唐主桂/整理報導

 

實價登錄從101年開始實施,近來因為實價登錄造假及實價登錄2.0等議題,再度被各界關注,今年就有法院判決案例,買賣雙方因實價登錄蓄意高報交易價金,以取得高額貸款並藉機哄抬價格,被檢察官依刑法第214條以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不過除了造假問題,其實民眾在進行實價登錄時,也有許多小地方需要注意,以免出錯遭罰。

 

台南市地政局就整理了常見的實價登錄錯誤,包含了申報時僅申報主建物,漏列例如公設的共有部分,另外,公設權力範圍「非全部」時,公設之權利範圍應再乘以專有部分之權利範圍,否則可能會發生移轉面積異常過大的問題。

 

今年有法院判決案例,買賣雙方因實價登錄蓄意高報交易價金,被檢察官依刑法第214條以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示意圖/取自photoAC今年就有法院判決案例,買賣雙方因實價登錄蓄意高報交易價金,以取得高額貸款並藉機哄抬價格,被檢察官依刑法第214條以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示意圖/取自photoAC

 

另外,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轉移回來的返還登記,或是親友間的交易,類似這類無交易價格或交易價格偏低的案件,有人會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交易總價,但事實上應該申報的價格為0,並於備註欄記載返還登記或親友間交易。

 

近來受到關注的「轉紅單」問題,也是實價登錄中很容易出錯的一部份,例如投資客跟建商購屋時價格為500萬,後來以700萬元轉手,如此一來在登記時應該登記為700萬元,而非500萬元。

 

最後一個常犯的錯誤,是交易資訊取得來源有問題,因為在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到買、賣雙方之前,申報義務人目前為地政士、經紀業或買方,如果有相關資料未提供,也應由買方提供,所以如果建商委託地政士業者辦理買賣登記,不可以僅以建商單方面資訊申報,而是應該與買方確認移轉面積與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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