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一名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上PO文,表示朋友在2018年12月底租屋到期,但房東卻一再拖延時間,不當面點交,而委託管理員陪同點交。但朋友交還房間之後過幾天,房東卻又說房間紗窗和浴室門都有損壞,維修費估價合計超過1萬元,讓PO文者的朋友相當不能接受。
這名網友指出,朋友的租約在去年12月28日到期,但在12月20日叫開始跟房東聯繫,預約時間,但房東一直都沒有空,後來朋友只好在12月28日由管理員陪同點交,並且拍照存證。
網友PO文,朋友在點交之後幾天,房東才說廁所門壞要索賠。翻攝爆料公社
但在今年1月1日,房東突然用Line跟原PO朋友聯繫,表示經過他重新回到房間檢查,發現主燈燈泡剩一個、衣櫃有壞、小紗窗網壞了,還有浴室門壞了,經過估價小紗窗維修費1500元、浴室拉門因為上輪全壞,維修費估計8500元,還不含其他項目需要找木工修復。
原PO朋友認為,燈泡、小紗窗和衣櫃門,他都有使用,願意理賠,但是浴室門在管理員陪同點交時,沒有損壞,相當不合理。整件事情PO上網之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說房東這樣太誇張,還有人懷疑房東姓張,是不是就是惹出極大爭議的張淑晶重現江湖?不過原PO馬上回應,不是張淑晶。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一般在租屋時,會發生爭議,通常都是在簽約時,沒有留下現場的影像證據。他建議,房客和房東簽約當下,最好就能拍下房屋各處的照片,如果能夠用攝影的方式留存紀錄更好。等到租約到期,房客和房東就可以依據影像紀錄,認定是否原屋原狀返還。
呂秉怡強調,點交還屋的時候,也不要怕麻煩,房客和房東,最好當場試過房屋所有的設備並且攝影。以這次網友PO文來說,就算點交是由管理員陪同,只要在點交當下充分錄影,留下證據,就能夠在事後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