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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候選人3日恢復市容 違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好房News/ 2018.11.26 19:40

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選舉亂象多,全台各縣市隨處可見候選人的競選廣告,不論旗幟、看板、布條等,遭破壞的市容引起民眾不滿。根據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醒,各候選人應於今(24)日晚間10點前,將設置於公共設施的競選廣告拆除完畢,並且應於27日前,完成「所有」競選廣告的清除作業,違者將按次處以5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建管處提醒,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各競選廣告物的設置人應於今(24)日晚間10時前,將設置於公共設施的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並且應於11月27日終止前,將所有的競選廣告物清除完畢,以還給市民一個安全、乾淨的市容環境。

北市府日前拆除違規競選廣告畫面。 (都發局提供)北市府拆違規競選廣告 (圖/都發局提供)

若清除期間及逾期未清除者,將可因此處以罰鍰,並得強制拆除通知,如果沒有主動清除,環保局即可視同廢棄物拆除處理,並索取相關清除費用。另外,競選廣告物的設置如果涉及土地或建築物私權者,則該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處理。

根據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若競選廣告物違反本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令使用人、設置人或設置處所所有人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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