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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豬肉製品入境 裁罰新臺幣15,000元 貨物當場銷燬

大成報/ 2018.11.20 21: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07年11月19日陳姓旅客由廈門搭乘金瑞龍輪至金門,因其隨身行李X光影像可疑,遂引導至海關檢查檯詳查,結果發現黃金目魚糕、南極磷蝦捲兩樣食品均含有豬肉成分,共重3.2公斤。因檢查前該旅客未提出書面或口頭申報,全案移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處理,該分局依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裁處新臺幣15,000元罰鍰,涉案貨物當場銷燬。
高雄關指出,本年7月1日至11月19日止,該關查獲金門小三通入境旅客違法攜帶肉類製品計814案,類型有豬肉乾、香腸、火腿等。為避免非洲豬瘟疫情擴大,衝擊我國畜牧業,造成經濟損失,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已訂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自本年10月18日起,旅客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將裁罰新臺幣15,000元罰鍰。
據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高雄分局表示,大陸非洲豬瘟蔓延,已有74個案例,19個省份淪陷,一旦入侵金門或臺灣本島,對地區畜牧產業影響相當巨大,提醒民眾到大陸旅遊請勿參觀養殖場,也不要攜帶肉製品入境,一經查獲,直接開罰新臺幣15,000元。高雄關也藉此呼籲民眾共同打擊不法,勇於檢舉走私,免費檢舉電話專線「0800-7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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