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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台哥大」當關鍵字在網路吸客 公平會開罰中華電20萬元

台灣好新聞/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7.25 22:0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除了傳統的報紙、電視廣告、電影、戶外看板…等媒介外,網路平台是近年廠商打廣告、推廣商品的主力戰場。因此各廠商對網路上「關鍵字」的經營、宣傳策略特別用心,也因此時不時會傳出廠商拿競業的關鍵字打廣告,進而衍生出糾紛的案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5)日表示,因中華電信拿競爭對手「台灣大哥大」的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卻把消費者導入中華電信網站服務,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被罰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中華電信使用競爭對手的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呈現「申辦台灣大哥大4g 好禮週週抽-近4000名幸運兒、獎品總價逾千萬」等內容,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中華電信2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中華電信委託廣告代理商以競爭對手之名稱「台灣大哥大」作為關鍵字廣告,利用競爭對手已在市場多年投入推展服務之努力,吸引欲檢索「台灣大哥大」相關資訊之網路使用者造訪。該關鍵字廣告藉與競爭對手相關之營業表徵連結,吸引潛在交易相對人點擊關鍵字廣告,增加自己之交易機會,且導致未舉辦該促銷活動之競爭對手,卻因該等廣告而蒙受消費者之誤解。


由於上述中華電信委託外包廠商操作網路廣告的策略,被公平會認定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因此罰處中華電信新台幣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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