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基法初審過 學.業界關注客家電視定位
【劉玟惠 徐榮駿 台北】
由客家委員會提出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11月底在立法院通過初審,草案中明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加上8月客委會提出的,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畫將客家電視台與講客電台,一起放入客家公廣,也就是要實踐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客家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對此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指出,設置條例中客家公廣的董監事遴選,是以「客委會提請行政院長遴聘」等說法,缺乏行政立法制衡,在今天邀請學界以及業界舉行座談會,質疑客家公廣的公共性,不過對於外界的質疑,客委會方面表示已發過聲明稿,因此不再對外回應。
11月底客委會提出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已經在立法院通過初審,草案中明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因為涉及客家電視台,未來的定位以及公共性,媒觀邀請學界和業界進行座談會。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羅世宏:「我不反對客委會,現在動作這麼快,但是呢!可能要有一個明確的落日條款,公共電視法或公共媒體法,加入客家電視的專章的時候呢!就是目前客家公共電視基金會,設置條例功成身退的時候。」
客家電視台員工 楊鈺崑:「其實這個設置條例,很大一塊是參考了,原文會的設置條例,它幾乎是幾乎所有的條文,完全原封不動的搬過來,只做少部分的修改情況,可是我們覺得很訝異的是,其實這個原文會的設置條例,至少至少在2016年的時候曾經做過一次修法,很重要的是它把董事跟監察人的,遴選方式組成方式,其實做了很大的修正,讓它跟目前公視的方式是比較接近的。」
學者指出,而客委會在8月提出的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比起公共電視的行政院提名人選,由立法院推舉審查委員同意,客家公廣的董監事,則是由「客委會提請行政院遴聘」,此舉恐怕缺乏行政立法制衡,因為過去原住民族電視台,即使明文規定董監事審議辦法,外界仍認為已被原住民委員會架空,因此擔憂未來客家公廣會重蹈覆轍,未來的公共性與獨立性備受質疑。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 林福岳:「我原民會自己先成立,一個太上審議小組,先選出我要的人,再讓你們這些立法院,所組成的審議小組,從中間挑幾個要的董事,我的意思說,即使已經有那麼明確的法律規範,政府的干預都還在裡頭運作。」
對此外界的質疑,客委會方面僅表示,12月5日已經發過聲明,董監事遴選方式,只是為避免初期人選難產,花費太多時間的建議,至於研訂中的條文,已經納入每年邀集相關團體,及媒體監督團體監督等機制,與工會代表董事等內容,因此相關質疑將不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