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修正案初審過 朝野黨團今協商
【林君蓉 范綱儀 台北】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11月30日,初審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而立法院22日針對,「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其中增列第18條,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另外12條第1項中的文字「鼓勵」,修正為「獎勵」等5條協商結論,不過這次只有國民兩黨立委參與協商,後續將等親民黨及時代力量兩黨團,確認協商結論之後,再由院會繼續進行二、三讀。
立法院針對「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進行黨團協商,立委吳志揚提出,為了保存維護及創新客家文化,應該考慮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輔導客家文化的發展,協商結論也確定增列第18條,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來培育專業人才,而基金的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則由客委會訂定。
國民黨立委 吳志揚:「我提案說,要成立一個客家文化發展的基金,基金當然,政府一定要定時放錢進去,還有這個基金,也可以接受全世界的客家人,或是對客家文化想要發展的人,有錢都可以捐進來,它一定可以募到很多錢,來做全世界客家文化的推展。」
客委會副主委 楊長鎮:「現在折衷以後,就是得設立,不是應該設立,是得設立,當然一部分是政府的預算,編出來成立這個基金,但是也要去找,另外的財源,另外的財源,有具體來源的時候,我們來推動這個發展基金,應該就會比較順利。」
另外,原住民立委鄭天財,則是針對客家重點發展區域,但同時也是原住民重點發展區域時,該如何實施地方通行語言,客委會表示,未來也將會與原民會共同協商。
國民黨立委 鄭天財:「如果涉及到原住民族地區的部分,是不是這個計畫還是要用,附帶決議的方式,還是要會商原住民行政部門,以地方政府的話,苗栗縣政府,他也有原住民行政部門,如果是你中央要自己訂的話,因為因地制宜的話,就很可能就是地方來訂了。」
客委會主委 李永得:「其實有一些地方,我們已經劃入叫作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但是它同時也是,原住民劃定的原住民區,比如說關西,關西就是客家人其實超過6、70%,應該將近80%啦,但是原住民也滿多的,所以原住民委員會,也把它列入原住民發展區,所以類似這樣的區域,我們要實施通行語的話,我們就必須要跟,原住民委員會,共同來商訂怎麼樣實施。」
另外協商也將第12條第1項中的「鼓勵」修正為「獎勵」,並增列第三項獎勵標準,並由客家委員會訂定,其餘條文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不過22日黨團協商,只有國民黨及民進黨兩黨參與,後續也將看親民黨及時力兩黨團確認協商結論,再由院會繼續進行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