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羅力元/整理報導
立法院周二(11/28)三讀通過租賃專法,其中針對刊登不實租屋廣告的平台將負連帶責任,可望對租客多一層保障,過去那些屢見不鮮的看屋糾紛,也可望有遏制的效果。
立法院周二(11/)三讀通過租賃專法,其中針對不實租屋廣告刊登的平台也將負連帶責任。(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過去不少房東利用網路平台釣魚的事件層出不窮,各種糾紛屢見不鮮。有不少房東在網路上刊登租屋物件,等不知情的房客上門看屋時就聲稱已出租,再帶到其他物件看屋。
更誇張的,直接網路刊登的是A物件,到了現場卻發現是B物件。也有房東刊登物件照片時,僅有室內局部照或是模糊的圖片,看不到整體環境,不讓看房的客人直接取得真實資訊。
上述這些狀況在未來都可望降低發生機率,內政部指出,租賃專法要求刊登廣告的媒體經營者應負查證責任,例如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主要用途,確保房客獲得正確的租賃資訊,而條例規定經媒體刊登之租賃住宅廣告內容,若與事實不符,違反者將由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限期未改正者,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