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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 至佳電子遭加重裁罰10萬

台灣好新聞/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7.10.11 17:00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1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名單,計有330家業者。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111家;其次為使勞工超時工作,計有81家;至於未給與勞工例假者,則有68家。


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亦有4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33家。違反性工法部分則有5家。其中尤以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違法態樣是前所未見。嚴重影響勞工權益,決議處罰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即加重裁罰10萬元。



勞工局指出,本次公告違法的事業單位該案是由離職員工向勞工局申訴,並有2名在職員工提供佐證,相關員工均表示,公司要求「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特休或事假」。公司雖稱,工作規則明定請生理假不需附證明文件,沒驗試紙仍可請假,但申訴員工指證歷歷,且佐證電話錄音檔,主管明確要求請生理假員工當天仍需到公司,以確認是否身體不適到無法工作程度。


勞工局說明,性工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時,明確指出「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難以區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


勞工局強調,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已明顯違反規定。未來除加強法令宣導,也將持續依照不同產業特性,辦理各項專案檢查及臨場輔導,並定期對已違規的部分實施複檢,以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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