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5月3日接獲通報後,立即依下游名單進行稽查。二家業者中,其中一家無購進「健康即食腰果」等7項不合格產品販售,另一家已歇業,該址目前經營現調冷飲販售。
衛生局局長黃維民表示,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可依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遵守本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而民眾若發現業者有販售違規問題產品,亦可撥打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專線電話05-233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