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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最快107年公告地價2年1調

中央社/ 2017.04.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國公告地價將從現行3年1調改為2年1調。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如果這會期三讀,明年1月就有機會重新公告地價。

民國105年11月地價稅全台漲幅破3成,引發民怨。朝野立法委員提案,將地價稅改為2年1調,甚至1年1調。

列席委員會的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地價稅穩定、安定是重要基礎,規劃2年1調是希望有機動性,又避免調整期間過長。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花敬群會後受訪時表示,如果這會期三讀,明年1月1日有機會來得及作業,重新公告地價。內政部統計,22縣市有16縣市同意2年1調;台北市、桃園市與宜蘭縣建議「1年1調」;新北市、澎湖縣與連江縣沒意見。

另外,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曾銘宗提案,考量地價稅額增加幅度達一定程度時,恐造成納稅義務人負擔過重,提修法草案,允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困難者,得申請延期繳納,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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