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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破損 台女稱遭馬國關35小時

中央社/ 2017.03.15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5日電)一名暱稱「喬妹」的民眾日前在臉書貼文表示,9日搭機前往馬來西亞,因護照破損,被海關沒收手機並遭關35小時才遣返。外交部今天表示,駐處已向吉隆坡機場了解相關情形。

該名女性網友在臉書上說,他9日搭機前往馬來西亞,護照內頁因日前在日本購物有釘上免稅單,被日本海關撕破,馬來西亞海關藉此刁難,將他叫到辦公室,沒收護照跟手機,還叫他給錢,他不願意給錢,就被關進牢裡35個小時才遣返。

外交部表示,已於第一時間主動掌握相關訊息,並由駐處聯繫吉隆坡國際機場移民局執法組,瞭解當日情形。

外交部說,馬國回覆表示,該名女性民眾於9日搭乘亞洲航空(Air Asia)班機,於晚間8時30分抵達吉隆坡,因所持護照毀損(damaged passport),機場移民官裁定拒絕入境,並予以遣返,11日上午9時20分搭乘亞洲航空班機返回台灣。但並未說明是否有沒收護照和手機,以及將其關進牢裡等狀況。

外交部表示,馬來西亞拒絕旅客入境並予以遣返的標準作業程序,是若當日無法登機返國,旅客將被安置在機場的「照護室」(holding lounge),並儘速進行遣返作業;旅客在留置期間的相關情形,馬國移民局不會告知相關的外國使領館單位。

只有當馬國移民局認為有必要將旅客移送至機場附近的臨時安置所(depot),留置或調查較長時間時,才會通知外國使領館。

外交部表示,若國人認為在國外受到不當對待或發生緊急狀況,在當地可向駐外館處尋求協助,或回國後向外交部主動反應,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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