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 護家盟:婚姻定義不可鬆動
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
9 年前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預定月底召開憲法法庭,針對同性婚姻議題進行言詞辯論。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今天(15日)在司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再次強調反對同性婚姻釋憲的立場;護家盟表示,這次憲法法庭不可迴避歷來有關婚姻的釋憲案,必須拿出來討論,因為如果婚姻定義鬆動,一夫多妻或群婚,一定有人去登記。
護家盟15日在司法院正門外舉行記者會,聯盟祕書長張守一表示,對於同志個人,護家盟一定尊重、疼惜並關懷同志權益,但反對倡導同性戀文化、性解放意識形態、性行為立法或進入學校教育學生。
護家盟認為,訂定專法是立法權,與大法官職權無關,所以這次憲法法庭不應違背目前已經明文規定的法律,否則就是司法凌駕立法,違反三權分立。張守一說:『(原音)憲法沒有的內容,如果我們今天要去讓它生出來、要去創造發明、要去認定,這個可能有問題,如果同時做了伴侶相關建議,這已經凌駕在立法權之上。』
張守一表示,釋憲是一種核對憲法的動作,頂多依據條文予以擴充解釋,但憲法沒有婚姻條文,法律也沒有同性關係法,法理上並未違反哪個憲法條文,不可能有違憲問題。
張守一指出,如果同性關係法制化,代表國家法律認同同性性行為,將讓校園裡進行同性性行為教育取得法律依據,這種影響教育內容的情況,家長不能接受。
張守一強調,大法官這次既然受理,就不能迴避婚姻的定義,必須將過往有關婚姻的釋憲案再來出來詳細討論,而且要解釋清楚,不可置之不理;護家盟也相信,如果憲法鬆動了婚姻的定義,一夫多妻與群婚,一定會有人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