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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赴韓涉案 回台服刑須雙邊法院裁定

中央社/ 2017.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6日電)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提及台灣女性在韓國涉詐騙遭調查說,是否回台灣服刑有新機制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但須經兩邊法院裁定。

他說,過去日本、韓國與台灣關係較友善,在當地服刑嫌犯,服刑後會送回台灣,現在有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服刑完畢前,可根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透過相關機制申請回台灣服刑,這是個機制,但會不會及需不需這樣做仍未定,「經過兩邊法院裁定」。

外交部表示,2名台灣女性涉及電信詐騙遭韓國警方逮捕,韓國警方目前正進行相關調查,2人未來將在韓國接受司法審判。

在韓國犯詐欺罪最高可能無期徒刑?陳明堂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應不至於,據了解,韓國政府有讓台灣方面代表探視2人,會請韓國保障2人合法且該有的權益;會繼續了解個案犯案情節,犯案範圍僅限韓國或韓國以外其他地區如中國大陸等。

他說,先保障合法訴訟權益,並了解案情,提供家屬了解與協助。

陳明堂表示,如果有詐騙韓國,韓國有司法管轄權,台灣須尊重,如最近韓國人在台灣當扒手,中華民國法律當然也要對韓國人偵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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