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監管理員收賄30萬夾帶菸酒給受刑人享用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創新聞/陳 彥霖
49 分鐘前
C85151e8cd6bdedccae961f5bdbf20e5

【創新聞 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台南監獄蘇姓管理員收賄夾帶違禁品給陳姓受刑人,台南地檢署9日指揮廉政署及保五總隊搜索台南監獄等4處,並傳喚3名涉案人到案,訊後蘇男經檢察官聲押獲准,陳姓受刑人家屬陳女30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指出,案件是台南監獄主動發覺並配合調查,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慶瑋,會同廉政署南區調查組檢察官許華偉,共同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及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偵辦,9日前往台南監獄等4處執行搜索,並扣押相關證物,並傳訊蘇姓管理員、陳姓受刑人及家屬陳女等3名被告及1名證人。

F40e9067ef3f3dd7cf232bbac0173222▲台南監獄蘇姓管理員將紅酒裝入沙士瓶,夾帶進入監所給陳姓受刑人享用。(圖/記者陳彥霖翻攝)

檢方調查,蘇姓管理員任職監獄戒護科,涉嫌於2026年2月至6月間,多次違背職務,先後將高粱酒、威士忌、紅酒共20瓶酒,以及2000根香菸等違禁品夾帶進入監所,提供陳姓受刑人在獄中享用,並涉嫌收受陳姓受刑人家屬陳姓女子交付的現金30餘萬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蘇男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9日晚間諭令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10日下午經法院裁定獲准。

陳姓受刑人家屬則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檢察官訊後命以30萬元交保。檢調正全面追查相關違禁品來源、交付方式,以及是否另有其他管理員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