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川吉號1月22日作業完,25日進緬甸高當港時,在泰國拉濃府與緬甸高當維多利亞角中間,被緬甸軍艦攔檢扣押,人船扣押在高當港1個多月,人可以自由行動,但漁船等證件被沒收。
船長家屬表示一直透過陳姓代理商與緬方接洽,因到今天都沒有消息,於是向東港漁業電台及琉球區漁會通報,請漁業署和外交部協助。
琉球區漁會下午6時左右聯絡到陳姓代理商,代理商表示,傍晚已收到緬甸的釋放公文。
陳姓代理商向漁會說,緬甸軍艦以興川吉號越區捕魚為由扣押漁船,雖然跟緬方說明興川吉號是與緬甸漁業合作的漁船,由於合作期限將到,要進入緬甸高當港辦理結束漁業合作的消關手續,漁船航行速度7至8節不是在作業捕魚,緬甸漁業部接受代理商?法,但海軍和其他單位不認同,仍決議處以1萬美元罰款。
陳姓代理商跟漁會說,罰款已繳納,已收到緬甸的釋放公文,但漁船及所有船員證件目前還沒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