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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活動逾5成不退費 消基會:違反消保法

卡優新聞網/劉純伶 2017.02.25 00:00

近年來運動風潮興盛,尤其每年超過上百場的路跑活動,可謂是最夯的全民運動。然而,消基會調查即將在3、4月開跑的16場路跑賽事,發現有9場未列退費辦法,等於56%路跑沒保障,其他7場雖列出退費規定,卻各自訂出賽前30至60天不予退費的不合理條款,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

根據路跑協會的統計,前(104)年全台共有740場路跑比賽,平均每天舉辦超過2場,較103年成長42%,去(105)年每季更超過187場,廣義的路跑人口高達200萬人。針對如此熱門的國民運動,體育署訂出「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規定主辦單位應明訂參賽費用及退費辦法。

事實上,消基會查核3、4月的路跑活動,有9場未列出退費辦法,也就是報名後不得退費,高達56%違反體育署的規定,其中包括魅力金門-金寧半馬、蘆竹濱海馬拉松、埔里跑山城派對、田尾公路花園拈花惹草為EYE路跑、海上明珠小琉球環島路跑、童話馬拉松、瑪家鄉土芒果季暨全國路跑、PUMA螢光夜跑及361°東海路跑等。

其他7場路跑賽事雖然符合規定,但卻都訂定退費時間的限制,賽前無法退費的天數約落在30天至60天。像是濁水溪星光半程馬拉松,在報名過後15天就不能退賽;第5屆石碇馬拉松路跑則是註明賽前4週不予退款。

消基會表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若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應屬無效,即便過了業者規定的退款時間,民眾仍可要求退費;另外,路跑的道路屬「公共財」,主辦方不得設限退費時間,若已印製紀念品、參賽背心,也須提供花費明細,讓消費者能夠得知扣除的成本費用。

同時,消基會呼籲體育署應對違反「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的業者予以糾正,並要求主辦單位限期內訂出退款辦法;並且詳細列出路跑活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強制執行,以保障消費者退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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