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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鹼水壺可調整體質?消基會疑誇大不實

中央社/ 2016.12.06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6日電)消基會今天公布抽驗4件轉鹼水壺,雖然只有 1件測試的PH值與商品宣稱的值不符合,其餘3件都符合宣稱值;但消基會質疑這4款多有廣告誇大不實嫌疑,違反食安法及公平交易法。

消基會公布,9月間購樣4件市售「轉鹼水壺」,最便宜新台幣588元,最貴2250元,價差 4倍。其中2件標示沒有中文說明,以及出現瓶身材質標示跟購物網上或商品外盒與說明書的標示不一致情況,質疑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標示規定。

消基會並使用 4件樣品,倒出水測試PH值,再對照另外一組空白樣品(未經轉鹼過濾的飲用水);結果有1件購樣所測試的PH值與商品宣稱的不一樣,其餘3件都符合。

不過消基會質疑,「喝鹼性水可調整體質?應是流於廣告噱頭」。消基會的論述基礎為,「pH值7是中性,7.8到8.3是鹼性,而人體的胃酸為維持在1.5到3.5的緩衝溶液,因此,喝下所謂的『鹼性水』到胃裡就不再是鹼性水,不會因為喝鹼性水而改變體質的酸鹼性。」

消基會還質疑,所購4件「轉鹼水壺」商品的廣告宣稱皆涉及誇大(虛偽)不實、易生誤解,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疑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即「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的規定。

消基會並認為,也疑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的規定,消基會每次檢驗都有留樣,呼籲主管機關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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