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表示,維冠大樓倒塌可歸責的非天災或不可抗力,而是建商及整個建築,從設計一直到監造、監工的過程都偷工減料,才會令這麼多住戶身心受到巨創,且案件審理期被告未與受災戶達成和解或賠償,還不斷矢口否認犯行,即使處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度,猶嫌不足。
郭貞秀說,123位被害人已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訴訟標的金額約為新臺幣62億7千1百餘萬元,地院審酌民事內容繁雜,因此裁定維冠大樓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後將輪流分案,不會指定由同一法官審理。
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表示,維冠大樓倒塌可歸責的非天災或不可抗力,而是建商及整個建築,從設計一直到監造、監工的過程都偷工減料,才會令這麼多住戶身心受到巨創,且案件審理期被告未與受災戶達成和解或賠償,還不斷矢口否認犯行,即使處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度,猶嫌不足。
郭貞秀說,123位被害人已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訴訟標的金額約為新臺幣62億7千1百餘萬元,地院審酌民事內容繁雜,因此裁定維冠大樓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後將輪流分案,不會指定由同一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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