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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買房辦假離婚 陸妻人財兩失

中央社/ 2016.10.13 00:00
(中央社台北13日電)中國大陸房價飆升,多地傳出夫妻為了買房優惠而「假離婚」。北京一對夫婦卻因此弄假成真,丈夫不願復婚,妻子人財兩失。法官表示,法律上沒有所謂的「假離婚」,這樣做風險很高。

由於首次購屋的頭期款和房貸利息通常優惠較多,有些夫妻選擇離婚,把既有房產歸到一方,由名下沒有房產的另一人重新買房,以符合「首購」的優惠資格。

北京晨報報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一宗「假離婚」案。陳小姐與李先生2009年結婚,育有一子。因所住房屋較小,兩人日前打算再買一房,先生建議兩人先離婚,自己買房才能享有優惠。

離婚後,兩人還住在一起,生活無其他變化。新房裝修好後,陳小姐數次提出重婚,但李先生都沒有同意。陳小姐偶然發現新房有其他女性化妝品等物品,兩人為此爭吵,最終對簿公堂。

陳小姐認為,雙方是「假離婚」,仍是夫妻,因此自己對新房享有一半產權,並要求法院判決房屋歸她所有。

李先生則說,雙方是因感情不和才離婚,是「真離婚」,而且新房是他父母出資購買,與陳小姐無關。

一審法院認定房屋是離婚後男方單方購買,並由男方償還貸款及居住,因此房屋歸男方所有。陳小姐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訴。

報導引述北京三中院法官向玗表示,法律上並不存在「假離婚」,這樣做的風險是,一旦單方假戲真做、不想重婚,另一方也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要求重婚。

如果獲得房屋的一方反悔不想重婚,則無房一方會面臨人財兩空的境地。即使雙方重婚,不論是根據離婚協議獲得的房屋、還是離婚後單方重新購置的房產,分別屬於各自第二次結婚前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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